当心有人冒领二代身份证
没有申领第二代身份证的15岁在校生意外得到领取身份证的通知,当家人疑惑地领回这张身份证后却发现证上的照片是别人,“是派出所有失误?还是另有别情?”。 当事人向派出所反映情况后,老边分局柳树派出所迅速查处了一起骗取第二代身份证的案件。
近日,柳树镇前山村村民张某到柳树派出所向民警户籍民警反映了一件奇怪的事。几天前,社区民警把他的儿子小明(化名)的第二代身份证送到村委会,当天村干部通知家属前来领取身份证。小明还没有申办第二代身份证,怎么会自动就有了身份证?张某带着疑惑将儿子的身份证领回了家,一看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都是儿子的,而照片却是另外一个孩子的照片。
于是张某带着这张奇怪的身份证来到派出所,向户籍民警反映情况。“是派出所的工作出现了失误?还是其中另有别情?”派出所户籍民警立即对这张身份证展开了调查。通过调取办证过程中的所有手续,民警很快发现这是一起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治安案件。
原来,与小明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的小强(化名),近期要参加省级运动比赛,因年龄超出可参赛年龄范围,于是他的体育教练就给小强出了个“好主意”,用小明的户口本到派出所申办身份证,但没有想到的是,身份证发放时,社区民警为方便群众,直接将身份证送到村委会通知家属领取,于是小明才会领到这样一张奇怪的身份证。案情查明后,派出所民警对小强和他的教练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双方公民户籍资料及身份证的唯一性和合法性,不能随意转借、出让、变更,让他们都明白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原则。同时,根据小强及其教练的违法事实,作出了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并当场销毁了虚假的身份证。
警方提示:《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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