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白塔区关于严防境外输入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辽阳市《关于严防境外输入有关事宜的通告》意见,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返(来)白塔区人员(外国公民,我区在外国取得长期居留权的人员,在境外工作、求学,出境开展商务、劳务、旅游等活动的人员)近期内拟返(来)白塔区的,由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预先向社区(村)及工作企业报告,便于属地政府登记备案并采取服务措施。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旅居地、国籍、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返回时间、航班(车次)、国内联系人住址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境外返(来)白塔区人员在入境时应进行健康申报,准确填写健康申明卡,并有序接受审核和现场测温。
如有发热、呼吸道症状、咳嗽、腹泻等异常情况或属密切接触者,需配合当地政府进行排查或隔离、留观。
三、所有境外返(来)白塔区人员,由政府协调车辆,通过点对点的方式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其中,入境后,按规定需专车送返白塔区的,省内送返人员不收费,省外每人按每公里2元人民币收费。
四、隔离期自入辽阳之日起计算,隔离期限为14天。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食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住宿费用
(1)湖北(武汉)返辽人员参照境外返辽人员管理,统一到汉庭宾馆集中隔离:住宿费每天140元一间,隔离期间房费总计为14*140=1960元;
(2)境外返辽人员统一到富虹酒店集中隔离:住宿费每天219元一间,隔离期间房费总计为14*219=3066元。
2.伙食费用
隔离人员每日三餐不收费,费用由白塔区政府承担。
隔离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需在解除隔离前结算完成,由隔离人员或其家属自行向隔离酒店交纳。
五、境外返(来)辽阳人员进入集中隔离点后需接受核酸检测,如有症状,政府将安排转运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六、境外回国人员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开展救治,参加国内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七、对于故意隐瞒、谎报入境信息和隐瞒病情的,将纳入信用体系,因上述情况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广大居民发现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返(来)辽阳人员,请及时监督举报。对首次举报查证属实的线索,给予适当奖励。监督举报电话:5371001,156****6609。
九、被隔离人所在街道社区必须事先将收费项目、标准告知外返人员本人及家属。
本通告自2020年3月20日零时起实施,此前境外返(来)白塔区人员(含集中隔离未满14天人员)按原规定执行。
白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