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90后小伙小张经人介绍,结识了小自己一岁的女孩小李,起初两人相谈甚欢,还订下了婚约。可好景不长,因性格原因,两人最后还是没能共同组建家庭。分手后,小张提出要求小李退还订亲时赠送的彩礼。因自行协商不成,小张将小李诉至法院。日前,嘉定区法院成功化解了该起婚约财产纠纷。
2013年3月,90后男孩小张与小李经人介绍相识。两人是同乡,又年龄相仿,所以相谈甚欢,开始交往起来,很快陷入爱河。2013年5月,小张父母、媒人陪同小张一起到小李家订亲,送了3万元现金彩礼,并送了酒肉饮料等价值8000元左右的物品。双方家人及媒人在饭店摆了两桌酒席作为订亲仪式。按照风俗,小李家当天还礼给小张家现金16000元。当天下午,在逛街时小张又为小李购买了不少礼物。
两人交往了一年时间后,小李认为与小张性格不合,于2014年5月底向小张提出分手。小张觉得已经和小李有了婚约,并且一年多的交往时间里,自己付出了感情,也付出了金钱和礼物。如果小李要退婚,就要返还彩礼以及其他在交往中送给小李的礼物。
小张父母便请媒人与小李家人商量解除婚约返还彩礼的事情,其表示走亲戚、买东西、叫口费等就算了,给的现金和买的一个价值近万元的金镯子还是要还的。媒人也同意和李家说说,最好大家能好好解决。然而,经媒人多次沟通,李家却一直称没钱。小张无法咽下这口气,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返还彩礼14000元现金及价值9500元的金手镯,并承担诉讼费。
办案法官联络了被告小李,小李对小张上法院起诉的事情很是气愤,同时也承认收了小张的彩礼,否认收到金镯子,并且认为其他礼物是和小张交往期间小张主动送的,小张不应该再要回去。她不能理解为什么交往时什么都好,而现在要反目成仇,所以拒绝与小张商谈。
经过与原、被告双方的沟通,法官判断双方年轻气盛,但是多做工作还是有可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故又多次联络当事人劝说双方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法官对小李进行了法律上的宣传,“因为你们没有结婚,小张的主张在法律上是有据可查的,法律是刚性的,但是人的思想和感情可以是柔性的,鉴于你们曾经也是有感情的,所以我建议大家还是坐到一起友好协商把问题妥善解决。”法官有理有据、兼顾情与法的劝说和细致的态度说服了小李同意与小张当面协商。于是,2014年9月3日14:30,小张和小李来到嘉定法院诉调中心,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
鉴于事前法官做了充分的沟通和准备工作,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方案。关于金镯子,小张也不再要求返还。“毕竟我们在一起那么长时间,还是有感情的,不管她(小李)承不承认,就当是个纪念吧”,小张说。小李也表示:“我们在一起时他(小张)还是很照顾我的,我们曾经快乐过的,不能因为这一点钱就和仇人一样。”双方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笔录,小李当即返还小张14000元现金,小张也表示愿意接受。(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