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优化人才政策体系
为响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宝山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引领作用,进一步聚焦人才普遍反应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大、惠及面不广等急需解决的问题。2014年,经过对区内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相关人才走访后,结合区域特点和人才队伍发展实际,我区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相关人才扶持、激励政策。
一是出台《宝山区优秀人才租房资助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新增总量调控原则。在逐年扩大资助范围同时,提前做好总量调控相应准备,根据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的每年资助资金总额,根据行业专家评审结果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情况等条件按择优轮候原则进行调控。 新增购房资助内容。新增对于在资助期内购买本区产权房的受资助人。按照每年开展一次评审,资助年限为3年的原则,受资助人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资助期内,因购买本区产权房的,剩余租房资助额仍按每年的资助标准按年度予以发放。 修订紧缺急需人才资助标准表述。考虑到应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宝山地区租房均价等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紧缺急需人才资助标准。调整为“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根据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的资助标准执行。” (今年紧缺急需人才标准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每人每月1000元。)
二是修订《宝山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资助实施办法》。规范资助范围。资助范围为法人登记在宝山的事业单位;工商注册、税务征收关系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宝山区的企业及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区国资委党委)。 明确资助配套机制。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申报的人才工作重点项目,经评审通过后,资助金额按照区级和主管部门7:3比例支付。 成立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评审平台。由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卫计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影视局、区体育局等部门组成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评审平台,通过对申报项目创新和发展、实效和重点等方面的评审,共同确定每年的人才工作重点项目。 建立预申报制度。申请人才工作重点项目资助需提前申报,经评审后,列为我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
据悉,今年的宝山区优秀人才租房资助政策受理时间截至9月19日(周五);宝山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政策预申报截至8月29日(周五)。相关人才政策具体内容可登录宝山人事人才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