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取号:JG5900000-2020-001发布机构:区地区办标题:2019年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20-01-12发布日期:20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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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12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电话:62995035,地址:胶州路358弄1号楼3楼。
一、总体情况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静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办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坚持依法公开,积极稳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本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在区门户网站政府机构栏目公开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本部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主动公开。
3、部门决算
4、所需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项目,均已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sh.gov.cn)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预算金额、中标公告、采购合同等项目内容。
5、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本部门对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2件主动公开。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列的其他公开内容,本部门不涉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制订《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本机关的依申请公开流程。本年度累计收到依申请2件,均已答复。其中同意依申请公开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出台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细则等,规范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明确规定。
(四)监督保障
严格督促办内各科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自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9.054638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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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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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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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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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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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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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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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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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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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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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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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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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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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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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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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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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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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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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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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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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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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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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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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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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但我办属于2019年机构改革部门,2019年4月份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操作流程还需要进一步理清,办内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机制需要完善等,结合当前的不足之处,2020年,我办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打造阳光透明的法治政府作出新的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