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五)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抽查发现的46个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动工建设项目中,南宁市涉及1项,为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工程项目,项目未获得节能审查和环评批复已动工建设。
二、责任单位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南宁市对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华宏水泥项目)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一是责令停工。2021年4月,隆安县经信局、隆安生态环境局分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华宏水泥项目按要求停工整改。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11月2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召开南宁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第一次联席会议暨加快推进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工作会议,对项目业主约谈,并研究制定《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处置工作方案》;2021年11月26日,自治区组织召开“两高”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华宏水泥项目整改材料,同意补办节能审查手续。
三是补办节能批复。华宏水泥项目已于2022年2月10日取得节能批复(桂工信能源函〔2022〕290号)。
四是补办环评批复。华宏水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南审环建〔2021〕232号)。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3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部分内容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10号),该问题验收包括以下五步:
一是该问题南宁市牵头整改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整改情况自查及现场核查,认为已落实整改措施,实现整改目标。
二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结合验收申请及日常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初步验收核查,形成初步验收报告,并经市整改办主任审定,同意该问题通过初步验收。
三是整改责任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销号申请,即《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五)进行验收销号的请示》(南请〔2022〕5号)。
四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信厅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五)进行验收销号的请示》(南请〔2022〕5号),组织现场核查,确认该问题已完成相关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出具核查意见,同意提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验收销号备案程序。
五是该问题2023年4月27日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审议,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35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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