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毕业生这份超实用便利贴送给你
求职有道
——这些招聘活动、优惠政策助力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2023年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利用100天时间集中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超千万就业岗位,助力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求职就业。
教育部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各地各高校要精准拓展市场性岗位、做好针对性就业指导、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为还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开拓有效岗位资源。
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3.4万名高校毕业生,招募名额向民族边疆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向脱贫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倾斜。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
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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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就业
——这些补贴可申领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自主创业有税收优惠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优惠政策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可延期偿还
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这里登记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可以通过下方的"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个人情况、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与登记毕业生进行联系,根据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就业报到证取消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五防三要”
——提高防范意识
教育部提醒同学们,认真了解常见的就业陷阱,并做到“五防三要”,避免踩“坑”。
一防黑中介。"黑中介"是指非法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收取高额中介费,却找借口拖延或直接不履行合同。凡是在求职中遇到此类情况,应立即求助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二防乱收费。拒绝支付入职前要求缴纳的各种非法费用。
三防培训贷。切忌轻率借贷支付相关费用,要核实招聘企业的工商注册、企业信用等信息。
四防付费实习。不轻信无任何要求且薪资待遇异常高的招聘信息,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五防非法传销。凡是在求职中遇到组织者收取入门费,让参与者通过层层发展人员而获取报酬的,应立即远离。
一要增强求职安全意识。二要使用正规求职渠道。毕业生可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就业网站、国聘平台等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和高校的校园招聘等正规途径获取就业信息。三要运用法律维护就业权益。如在求职中确有遇到侵害本人合法权益情况,要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及时向学校求助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