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财政担当平乐县财政局多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平乐县财政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平乐县财政局主动发挥财政职能,响应号召、扛起责任、担当作为,多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提升服务意识,下沉企业对接需求
县财政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把帮扶企业摆在突出位置、主动作为、优化服务,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工业园区,下沉企业对接复工复产需求,详细了解企业复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寻求解决办法。截至目前,共安排50万元防疫经费拨付各企业用于购买口罩、消毒水等防控物资。
二、用活财政政策,扎实推进政策落实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在2020年2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县财政对复工复产企业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工人返岗补贴。对企业新招聘入职上岗满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招聘入职上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工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是做好企业复工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0〕8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
三、落实财政补助,力促企业复工复产
配合县政府出台《平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和《平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重大项目复开工十条措施》“双十条”硬核措施,内容涉及园区厂房租金减免、企业物流补贴、工人返岗补贴、延期缴纳税款、用水用电支持、加大融资信贷支持等。县财政局将严格落实财政职能,做好资金监管,及时拨付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平乐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