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4月25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项红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大工作评议办法的决定(草案)和2023年人大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项红指出,做好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敢投善贷,引进更多金融机构来监开展业务,强化政银企对接,完善相关平台机制;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保险欺诈等非法金融活动,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项红指出,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切实担负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具体体现。要严格落实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规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对所有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全市备案审查质效。
项红强调,做好今年人大评议工作,要把握工作主题,明确新的评定方式,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查实找准问题;要强化整改提高,推动问题解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扬、廖有洲、易高生、陈雪梅、邹海滨、高峰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李炜,市人民法院院长刘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波,市纪监委、市金融办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