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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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30日发表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拟新增贵港东郊精神病医院为贵港市医保定点医院,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2年7月4日-7月11日。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法,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联系电话:0775-4259725
邮箱:gbqyb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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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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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23:10: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