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关于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清算资金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37360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12-09 | ||
标题: | 枣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关于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清算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农村道路客运;补助资金;农村客运;退坡;公示;成品油价格;分配方案;农村客运车辆;补助政策;公示时间 | ||
生效时间: | 2022-12-09 | 终止时间: | 2022-12-16 | 来源: | 枣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根据《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规定和《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核查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清算资金分配方案》,现予公示。
为了保证举报及反映的情况的真实性和便于调查处理,请举报和反映问题的人员署实名。枣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接待及受理举报和反映情况,并及时予以处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6日
受理地址:枣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四楼(406)室
联系电话:0710—6222185
枣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2年12月9日
枣阳市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和《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文件精神,我大队依照“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全市区间农村客车运营情况由市汽车站根据2020年度进站报班情况审核并公示,确保无异议后报我大队进行统一核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贴范围
这次补助对象是2020年度全市所有取得合法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在营的188台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经营业主,也就是我市境内的经营镇与镇、镇与村、村与村以及县内区间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定义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二、补贴标准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48号文件下达我市农村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总额412万元,分为费改税补助121.2万元和涨价补助290.8万元(其中保留部分116.3万元、退坡部分174.5万元),我局根据周边县市对退坡部分的使用办法,退坡部分将用于农村客运经营亏损、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以及新能源车辆购置方面的补助,将退坡部分的174.5万元资金暂且保留在我大队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退坡资金专户上,以待日后合理使用,费改税补助121.2万元与涨价补助的保留部分116.3万元两项合计237.5万元用于农村客运车辆用油补助全部分发。农村道路客运补助用油量按照营运里程长短进行核算确定。计算方式:由汽车站出具每台农村客运车辆全年进站运营实际天数乘以每天运营里程得出全年运营里程;用拨付的除退坡部分外的237.5万元补助款除以农村道路班线客车台数与对应的线路营运里程的乘积后的总和,得出每台每公里应补贴金额0.49元;再用每台车全年营运里程乘以0.49元,等于每台客运班线应得的补助款。
三、公示时间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开工作秩序。“分配方案”经核准后,即将“分配方案”及分配明细表在枣阳政务网(WWW.ZYZF.GOV.CN)和单位公示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发放方式
由我大队与农商行签订《农商行代发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补助业务协议书》,由市农商行襄阳路分理处以“一本通”或“***”形式代发。
五、监督管理
根据《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由财政部门和市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检查与重点抽查的方式,对此项补助资金进行检查,发现有虚假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农村道路客运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附:《2020年度枣阳市农村道路客运燃油消耗补助资金发放表》
枣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2年12月9日
2020年度枣阳市农村道路客运燃油消耗补助资金发放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