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卢德杰养猪农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于2020年6月,贺州市平桂区卢德杰养猪农场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非法占用羊头镇中石村3913平方米(5.87亩)林地修建养殖场及配套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7月28日,平桂区林业局对贺州市平桂区卢德杰养猪农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8月9日平桂区林业局对贺州市平桂区卢德杰养猪农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其在2022年12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貌;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836平方米(4.25亩)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玖仟壹佰叁拾圆整(¥39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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