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公开内容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疾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申请指南:
1.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2. 补助范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
3. 补贴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按照不同处理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主体、病死猪体重、月龄及是否免疫、加施标识等因素分类确定。
4. 申请程序:无害化处理厂、养殖场户要通过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5. 申请材料:(1)养殖场户自行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流程。1.养殖场户在监管平台上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现场拍照照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2.养殖场户通过监管平台如实填写《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3.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对养殖场户上传到监管平台的照片、《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以及上传的无害化处理过程视频进行核验,核验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时间、地点、数量、耳标、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电子签名确认,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2)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流程。1.无害化处理厂在监管平台上传收集病死猪时的现场拍照照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2.无害化处理厂收集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过程中,通过监管平台生成《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畜禽登记表》及相应的无害化处单。
3.无害化处理厂监管人员根据该厂上传到监管平台的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其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耳标等信息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4、每月底前,无害化处理厂申报当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有关材料。
(3)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病死猪在暂存点存放,再从暂存点运往无害化处理厂的补助申报流程。
无害化处理厂从暂存点收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流程与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审核流程一致,并增加提供巜暂存点接收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入库登记表》和《运离暂存点病死畜禽登记表》。通过监管平台填报《暂存点接收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入库登记表》,并生成相应的入库单。病死猪离开暂存点时,从监管平台打印与入库单数据和来源相符的《运离暂存点病死畜禽登记表》,并签名、盖章确认。收运、暂存病死猪的信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管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监管平台电子签名确认。
咨询电话:0772-4362216
受理单位:全县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中队
办结时限:当时办结
补贴结果;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在收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资金申请后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资金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卡中。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772-4362216
地址:象州县金象路31号象州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