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0年第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局对2017年度产业扶贫杉树种植项目种苗采购(项目编号:GXXZHCG20171011)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西兴城园艺种苗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北华村委
法定代表人:曾章松
二、基本情况
根据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在2017年3月15日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2017年度产业扶贫杉树种植项目种苗采购(项目编号:GXXZHCG20171011)活动中,广西兴城园艺种苗有限公司、广西盛元现代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东兰聚龙生物科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有串通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规定的情形,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广西兴城园艺种苗有限公司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 150万元千分之八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贰千零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 ¥12000.00);
二、对广西兴城园艺种苗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罚款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足额缴纳罚款。收款单位账户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工行罗城支行;账号:2114***********7092。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河池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