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中院首起二审独任制案件当庭宣判
本网讯(通讯员金燕玲)9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独任审理方式,开庭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件,当庭宣判,从立案到审结仅用10天。
方某就与某房地产公司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通过阅卷审查,二审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依法采用独任审理方式进行审理。法官认为一审判决论证不妥但裁判结果正确,承办法官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主动行使释明权,本次请求与前诉相同,构成重复起诉,物业费并非由某房地产公司收取,告知方某应当就2019年案件的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审查案涉房屋交付时间即可。方某当庭表示接受二审判决。
据介绍,二审独任制指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适用独任制审理,免去合议庭成员选任、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有效简化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讼累。本案二审从立案到当庭宣判仅用10天,时间短、效果好,极大提升了审判质效,让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切身感受到效率与公平。同时,本案于宣判当日即完成电子送达,更好地实现了司法温度与审判速度“挂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精准提升了司法“体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