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维平茹栋梅辞去晋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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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6日发表
(2016年8月9日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王维平、茹栋梅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晋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 莫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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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9:28: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