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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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6日发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资金管理方式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一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单检) | 缴入地方国库 | 30元/人次(不含试剂费) | 晋医保函[2021]65号,另收检测试剂费按照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招标实时价格实行零差率收取。 |
二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混检) | 缴入地方国库 | 10元/人次(含试剂费) | 晋医保函[2021]65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检)按10混1测定。 |
备注: | 收费面向愿检尽检人员,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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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6:06: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