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三个明确确保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县相关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文水县出台“关于延迟全县工矿企业和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时间的通知”“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有关企业复工复产预案、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防疫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有关企业复工复产审批程序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做到三个明确,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该县一是明确企业复工复产的审查监管责任。确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一区四园”范围内工业企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开发区范围内);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炭企业、非煤矿山、危化等领域(含开发区范围内);县工信局负责开发区之外规上工业企业;住建局负责建筑领域企业;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工程企业;各乡镇负责属地其它企业的复工复产审查监管工作。二是明确企业复工复产审查程序。在企业申请,乡镇和有关县直部门审查基础上报县疾控中心、卫体局联合审查,由县直部门监管的企业还需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方案复工复产。三是明确全面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事前安排、事中审查、事后监管的各项具体工作,即重点审查企业疫情防控方案,企业生产、办公、生活场所消杀,消杀、防护物资储备,人员、车辆出入登记、消毒和体温检测,外籍人员特别是武汉籍人员信息摸排登记,企业食堂错峰用餐和分餐制的落实等情况,确保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到位。该县还积极协调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短缺及产品积压等运输问题。特别是解决企业口罩、测温***等防疫物资短缺等难题,及时增派专业人员指导企业防疫消杀。
该县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企业共663户,截至2月20日,全县58户规模以上企业中,连续生产的有10户、已复工复产的18户、计划复工的20户,复工率为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