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194811
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在本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公开选任 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选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组织纪律观念强,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三、选任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且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表格填好后,可向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提出申请。
组织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且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表格填好后,可向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推荐。
2、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8月15日。
4、报名地点、联系人和电话:区人民法院,联系人赵琳、吴家林、郑丹,电话:53***303、53***341; 或者区司法局,联系人田鑫,电话:4125323 。
(二)资格审查
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进行审查,确定人选。
(三)任前公示和任命
对经审查认为适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