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资金申
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优质服务,推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财建〔2020〕201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现就有关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度被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
二、考核内容
1.承办、协办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活动情况;
2.自主开展各类公益性中小企业服务活动情况;
3.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活动情况。
由我局对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20年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考核不达标的,我局将加强引导督促,达到优秀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程序
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资金遵从自愿原则,由申报主体向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审核申报资料,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工信局民营科。
四、申报资料内容
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资金申报表(附1);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办、协办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活动证明材料;
4.自主开展各类公益性中小企业服务活动证明材料;
5.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活动证明材料(主办单位通知、协议;活动通知、线上服务电脑截图、活动照片、签到表、总结、合同及其它能证明开展服务活动的材料);
6.每次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附2);
7.三个以上具体服务案例情况(字数不少于1000字);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逐页编写页码。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撤销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五、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于10月28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市工信局民营科,申报资料电子版及申领市级奖励资金企业基本情况表汇总表(***3)发送至民营科邮箱。
联 系 人:张晓强 冯 伟
联系电话:4222630
邮箱:myk0351@163.com
***:1.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资金申报表
2.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3.申领市级奖励资金企业基本情况表汇总表
***1、2.doc
***3.xls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