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一起未经检疫运输生猪案
2012年9月12日上午,松山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松山大木村口停放一辆运输生猪车辆,邱所长带领执法人员迅速下车,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要求当事人下车配合检查,最后调查认定,该车是从葫芦岛运往凌海饲养的一批生猪,是当事人杨某自己购买得来,无运输检疫证明,且车辆装载生猪前未经任何消毒处理。经过对当事人杨某进行思想工作,杨某才将车辆开到了松山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处理。当事人杨某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禁止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七十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我所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处罚。
通过本次案件的查处,有力震慑了违法经营者,有效规范了经营秩序,维护了《动物防疫法》的权威性。松山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全体工作人员在今后工作中将再接再厉、继续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两会”期间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上一篇:地税高新区分局集中开展政德教育主题学习
下一篇:地税高新区分局开展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