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2号),推动我市粮食产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视察山东视察菏泽***、***批示精神,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粮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和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我市实现“科学赶超,后来居上”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以粮食安全意识统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粮食加工转化引擎作用、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到2020年末,初步建成布局合理、链条完整、绿色生态、效益良好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粮食产业经济工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粮食优质品率、主食产品工业化率显著提高;支持山东华瑞集团有限公司、五得利集团东明面粉有限公司、山东利生集团成武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天邦粮油有限公司等企业做大做强,提升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主营业务收入10-30亿元的大型粮食企业3-5家、30亿元以上的骨干龙头粮食企业3-5家,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辐射带动力持续增强;粮食资源转换能力、产业规模、产品优势和品牌效应明显提升,粮食科技创新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推动“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一体化网络建设。结合国有资产统一监管,重组整合部分资产或企业,推动区域性粮食购销网络和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推动菏泽华瑞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利生集团成武食品有限公司、东明县益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天邦粮油有限公司、山东永明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飞翔面粉有限公司等面粉加工企业,菏泽华瑞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中粮艾地盟粮油工业(菏泽)有限公司等油脂加工企业,成武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曹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菏泽天普阳光饲料有限公司等玉米转化企业,菏泽绿源食品总公司、成武双阳食品有限公司等食品加工企业由大到强、向“高精特专”产品发展。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主体之间合作融合,培育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山东华瑞集团华瑞现代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加快实施七县一区13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切实做好单县“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建设,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努力打造一批示范县和示范企业。继续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推进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全谷物等营养健康食品,重点支持山东华瑞集团万吨小麦糊粉层产业化项目建设。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发展杂粮、杂豆、木本粮油等特色产品。坚持多油并举,充分利用本地优质原料优势,增加和改善花生油、大豆油、玉米油、芝麻油食用油供应;加大科技投入,研发生产具有菏泽特色的牡丹籽油,打造菏泽品牌。(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动主食产业化。开展主食产业示范提升工程,培育一批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大力发展方便和速冻食品,充分发挥本地产业优势,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重点支持菏泽绿源食品总公司、成武双阳食品有限公司等食品加工企业,大力开发适宜不同消费群体、不同营养功能、不同区域的优质鲜湿及冷冻面食等大众主食品,丰富常温、冷冻冷藏营养型主食品种和方便食品,提升安全性、方便性、即食性,积极打造区域特色主食产品品牌,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山东华瑞集团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新模式,逐步普及县区和乡镇居民的主食供给。(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粮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六)发展全产业链。深入推进“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重点支持和引导相关粮食企业以全产业链向价值链提升。向上游以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订单收购、代储加工、产后服务等方式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下游延伸建立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开展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引导粮食产销平衡。(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产业集群。依托产粮大县、特色粮油产区和粮食物流节点,发挥我市农副产品资源和加工优势,集中打造一批小麦、玉米、花生、大豆等产业集群,采取退城进郊等方式整合发展一批粮食产业园区。重点支持以山东华瑞集团为主体的华瑞粮食产业园区和菏泽华瑞粮食现代物流中心项目建设,争取3-5年时间打造发展成全省惟一的“全营养健康食品产业园区”,为我市现代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倍增增添引擎。加强产销合作,支持粮食主销区来我市建设粮源基地和物流设施,鼓励市内企业到粮食主销区建立营销网络。(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绿色发展。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绿色、生态、循环发展模式,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发展绿色、低碳、环保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开展米糠、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重点实施好华瑞万吨小麦糊粉层产业化项目建设,促进健康中国战略产业快速发展。(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新业态。实施“互联网+”行动,推进涉粮数据共享和开放,发展粮食公共服务平台,推广“网***店”“体验店”等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依托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开发利用粮食文化资源,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文化场馆建设,指导粮食产业增加旅游功能,发展休闲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十)发展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重点培养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中,积极抓好单县 “中国好粮油”首批示范县项目建设;支持以山东华瑞集团、五得利集团东明面粉有限公司为主体的省、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积极打造国家级粮食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发展一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探索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优质粮食种植、带动农民增收。支持粮食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与合作,培育粮食领军企业。(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菏泽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中储粮菏泽直属库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着力开发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大力发展专用粉、全麦粉、营养强化粉、预配粉、小麦谷朊粉等精深加工产品和麦胚油、维生素E、低聚异构糖、糖醇等高附加值产品。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约束,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推进出口粮油食品生产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发展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在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前提下适度发展粮食燃料乙醇,探索开展淀粉类生物基塑料和生物降解材料试点示范。(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粮食品牌建设。通过特色产品认定、商标注册与应用、“山东品牌中华行”活动和粮食文化元素发掘等,推出更多在国内叫得响的好粮油品牌。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粮油产品,培育发展一批公共品牌。鼓励企业获得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通行认证。加强绿色优质粮食品牌宣传发布、人员培训、市场营销、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和展示展销信息平台建设,适时开展品牌创建和产销对接推介活动。加大粮食产品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
(十三)加快粮食科技创新。培育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推广应用高效节粮节能成套粮油加工装备,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示范。鼓励科研机构、高校聚焦企业需求,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方式,推动信息、生物、新材料等科技创新。(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粮食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作用,加强粮食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积极做好我市与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战略合作的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共同推进新产品研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加快推动我市粮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步伐。(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注重选拔一批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粮油企业家,纳入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紧紧围绕创新创造、创业创富的“山东机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遴选和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专家。加强职业院校粮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政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培养粮食产业实用人才。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育“粮工巧匠”,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提升职工技能水平。 (市粮食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十六)用好粮食仓储设施资源。统筹利用粮食仓储设施资源,多渠道开发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期货市场提供交割服务,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配送服务。充分发挥我市小麦、玉米期货交割交易仓库作用,积极做好尿素交割仓库运行工作。(市粮食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粮食产后服务水平。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发展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推进农户科学储粮行动,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 (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粮食市场物流体系。发挥省粮油交易中心菏泽分中心交易平台作用,发展粮食电子商务,做大做强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依托国家粮食物流通道和节点,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华瑞现代粮食物流园区和巨野临港粮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打造对接北粮南运主通道。拓展巨野洙水河散粮航运通道,强化黄淮海小麦流出航运走廊,优化毗邻省间粮食流通渠道。支持铁路班列运输,降低物流成本。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提高组织化水平和物流效率。推动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集装化、标准化,推动成品粮物流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河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菏泽火车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市级为支撑、县级为基础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功能。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健全协作机制,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加强进口粮食监管,支持进口粮食防疫能力建设,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和实际监管。(市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菏泽海关、菏泽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二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工程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商品粮大市奖励资金、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市县两级粮食风险基金及地方配套退出资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提供金融服务,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防范风险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服务模式。鼓励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服务。(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菏泽中心支行、菏泽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农发行菏泽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市、县级政府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国网菏泽供电公司、市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作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粮食精深加工转化等政策措施,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的考核权重。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改、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资金的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完善政策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各县区政府,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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