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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各县区教体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

1.做好入园幼儿摸查。为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入园高峰,各县区要提前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本区域内适龄幼儿按时入园。

2.实行就近入园。要坚持相对就近就便的原则,接收适龄幼儿入园。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县区,要逐步推行划片招生。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3.严格招生管理。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等,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二、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4.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县区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群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53号)要求,“一县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县区要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市第一实验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分别纳入市开发区和牡丹区统一管理。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考试、竞赛、培训经历或证书证明等作为入学门槛和招生依据。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支持县区指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牡丹区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的试用。

6.全面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根据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编制下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公布。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7.进一步明确学校招生范围。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按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因新建学校或居民小区、适龄人口变化、解决大班额等原因,需要对原定学区进行调整的,各县区要按照慎重稳妥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风险评估,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学区调整结果要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及时通过媒体、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在审批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8.推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各县区和学校要尽早开展入学需求摸底,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流程、办理时限,至少在招生工作开始2周前,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并将网址链接报送我局,统一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招生工作结束2周内,公示录取结果。鼓励县区建立统一的网络招生服务平台,推进招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9.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各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能提供户口证明,又再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能提供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明,又再要求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缴费票据”等现象要坚决杜绝。

10.优化报名程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鼓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房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联合,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尽早实现一网通办。依据省教育云服务平台开发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与中小学学籍系统信息共享。

11.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加强管理,做到人籍一致。学校在接收新生报名时,应认真审核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严禁盗用他人户籍信息或者使用虚假信息入学、注册学籍。要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者向社会泄露。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优化入学流程。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1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1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要按照教育部和省市相关要求,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入园)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入园)手续。

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照顾。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一线人员子女需就读幼儿园的,要就近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以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为准。(该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立功受奖人员可延长至2021年年底。)

四、建立健全工作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细化政策措施,建立公示制度。重大改革措施和群众关心的政策要提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与学校签订规范招生承诺书,明确校长为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对辖区内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

16.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各县区要加快学校规划建设,落实配套教育设施“四同步”政策,持续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2020年底前56人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对于一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17.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确保教育公平。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方案须提前报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掐尖招生,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招生结束后,应当及时告知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结果。各学校要根据确定的学区和招生计划,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18.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要健全违规招生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要逐校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确保将国家和省市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菏泽市教育局

2020年2月26日

***:

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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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0:31:27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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