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明区杨和镇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各有关单位,镇政府各部门、各村(居)委会:
《高明区杨和镇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杨和镇教育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高明区杨和镇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提高我镇义务教育水平,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明教〔2016〕3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杨和镇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实施依法招生,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的意见,坚持免试就近、统筹兼顾、统一安排的入学原则,改革非户籍子女(以下称“新市民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办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我镇户籍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随迁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分批招录原则。先招录杨和镇户籍生,然后招录政策性借读生,有学位剩余再招录普通借读生。
(四)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达到义务教育学龄儿童、残疾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适龄新市民子女入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公平接受教育。学校所招学生要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
三、招生学校
(一)小学:杨和镇中心小学、杨梅小学、沙水小学、石水小学
(二)初中:杨和中学
四、招生办法
(一)初中一年级招生安排
1.招生对象
(1)2016年在我镇4所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本镇户籍,在外镇(街道)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3)不在本镇小学就读,符合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条件的、具有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招生办法
(1)2016年在我镇4所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镇教科培中心统一将毕业生名单送到杨和中学,学生需凭杨和中学开具的注册通知书于2016年7月4日-8日到杨和中学报到注册。
(2)具有本镇户籍,在本镇以外的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如需回我镇就读初中,须在5月21日-5月22日到杨和中学报名,并出具以下材料: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小学阶段的《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和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
(3)在本镇以外小学就读但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办法:符合《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佛府办〔2012〕36号)有关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带备学生的学籍手册、素质报告册、原毕业学校的证明及相关的材料(详见***2),于5月21日-22日到杨和中学报名。
(4)普通借读生的入学办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72号)文件精神,对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普通借读生,须通过积分制入学申请,按照积分高低入读我镇杨和中学。申请办法与小学一年级普通借读生的申请办法相同。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安排
1.招生对象
(1)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2)入学对象:①具有杨和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符合借读条件的非杨和镇户籍儿童。
2.招生人数及学区划分
***1:杨和镇2016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3.报名办法
杨和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携带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非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报读沙水小学和石水小学的,由家长携带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报读学校报名;报读中心小学和杨梅小学的,由家长携带有关证件和资料统一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申请报名手续。
4.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杨和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1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户籍所属学区的学校。
(3)需提交的资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和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第二阶段:非杨和镇户籍的政策性借读生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杨和镇中心小学(在人和片居住的随迁子女)、杨梅小学(在杨梅片居住的随迁子女)。
(3)报名需交资料:在本镇居住且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主要根据各类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在本镇幼儿园就读的证明、直系亲属房产证和《2016年杨和镇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见***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申请报名手续。
第三阶段:非杨和镇户籍的普通借读生
(1)申请积分入学时间:2016年5月10日-6月10日(暂定)。
(2)申请地点:杨和镇积分办。(地址:高明区杨和镇和顺路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21号窗口,联系电话:88803633)
(3)需交资料:
在我镇办理1年以上《广东省居住证》的新市民,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72号)中新市民积分制入学办法的要求,在申请积分入学时,需提交积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佛山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自评分表》(见***3),镇积分办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计分,根据各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数(指录取完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后)和录取分数线,按积分高低分派学位和录取,额满为止。
5.学位安排
具有杨和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属的学区就近安排入读学校。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借读生及普通借读生,户籍生报名结束后,由镇教育局根据各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优先安排政策性借读生,后安排普通借读生,不服从安排者,原则上视为放弃今年入学机会。
(三)在未满足第一、第二、第三阶段招生需要的,各中小学不得接收不符合条件或非直系亲属的外来人员子女入读,杨和中学要严格控制跨镇(街道)招生。
五、时间安排
(一)3月31日至4月14日,本招生方案报经杨和镇政府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二)4月15日至4月25日,各校以多种形式认真宣传《杨和镇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前与各村(居)委会及幼儿园加强联络与沟通,按照杨和镇的招生方案,制定好本校的招生简章,并将招生简章于招生报名前10天下发到各企业、村(居)委会和幼儿园。招生简章上必须列明本校招生计划数、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联系电话、联系人等招生信息,并通过校内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需上交一份到镇教育局备案。
(三)5月25日前完成户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工作,核实各校学位剩余数后,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及学位数。
(四)6月15日前,完成政策性借读生招生工作后,向社会公布我镇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其可提供学位数,确定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分数线。
(五)6月25日前,完成普通借读生第一次排名录取工作后,公布各校可进行第二次分配的学位数及积分入学分数线。
六、招生纪律
(一)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条件关,确保本学区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借读生和新市民随迁子女全部入学。
(二)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各学校不能随意更改学生的学籍信息,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的学生。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实行按标准班额招生(即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招生计划与学籍捆绑。超出计划的招生结果无效。
(三)适龄儿童少年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继续暂缓入学。
(四)对违规招收的新生和插班生,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学校将其劝回原就读学校或原户籍地学校就读。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杨和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杨和镇教育局:88803683,88809089,联系人:邓老师;
杨和中学:88801570,联系人:吴老师
杨和镇中心小学:88809823,联系人:王老师
杨和镇杨梅小学:88851270,联系人:陈老师
杨和镇沙水小学:88851907,联系人:何老师
杨和镇石水小学:88851915,联系人:余老师
七、本招生工作方案由杨和镇教育局负责解释
***:1.杨和镇2016年各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2.杨和镇2016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3.佛山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自评分表
***:
***3:佛山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自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