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建设项目环评办结情况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菏泽市黄河路3443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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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鄄城睿鹰制药有限公司5380t/a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菏行审安〔2020〕108号 | 2020年12月29日 |
2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国家能源菏泽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废品暂存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菏行审安〔2020〕109号 | 2020年12月31日 |
3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维天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甲基亚磷酸二乙酯、1000吨三丁基膦、100吨三辛基膦、1000吨十四烷基三丁基氯化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 菏行审安〔2020〕110号 | 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