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关于将禅城区医师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禅城区卫生监督所实施的通知
禅城区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佛禅府〔2013〕61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将禅城区医师执业注册行政审批职能委托禅城区卫生监督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属我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以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健康教育所、禅城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师注册行政审批工作,由区卫生监督所实施。
二、自2013年11月1日起,上述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需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含医师执业注册、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医师注销注册、医师重新注册、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的,应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窗口办理,地址: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228)窗口;咨询电话:83280833、82321982、82060570;监督电话:82340611。
三、为了规范医师执业,强化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的管理,根据有关医师执业注册文件规定,建议由各单位统一办理本单位的医师注册申请。
四、区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
佛山市禅城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