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0日建设项目环评办结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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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10日-2021年2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菏泽市黄河路3443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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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凯维思(山东)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轻量化铝合金零部件生产研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菏行审环〔2021〕021号 | 2021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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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0:36: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