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香蕉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项目实施范围
(一)支持对象。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二)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关于补助品种。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但仍然限于种植类农产品,粮食、蛋品、肉品、水产等不在2021年支持范围内。
四、项目审批权限、程序及要件
1、申报工作启动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事宜。
2、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报主体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
3、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本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4、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