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两放三定临沂市出台文件活跃夜经济
城市的夜又热闹起来了。防疫期间沉寂了许久的街巷,烟火气在慢慢升腾。日前,临沂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工作原则,出台《关于实行“一引两放三定”制度活跃“夜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促进我市“夜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一引两放三定”,即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大力推行引摊进群入市,有序放开大型商超临时性促销和特色街区商户店外促销,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管理,努力实现经济稳步发展、市容秩序良好、社会安全有序的“三赢”局面,推动城区构建集“食、游、购、娱、体、展、演”等在内的多元夜间消费市场。
《意见》指出,由各级商务部门指导便民摊点群、早夜市等区域划定合理确定点位,科学设置临时便民摊点群(含早夜市等),适度控制规模,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区域进行规范经营。鼓励农贸市场引入临时经营户入场经营。在向属地镇街城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报所在区城管部门批准后,特色街区(如美食街、步行街等)的商户在自有内街店外举行促销活动,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可在自有区域、商业内街开展的临时性促销活动和商品展示。
《意见》要求,环卫、道路、排水、照明等市政管理单位,为便民摊点群设置主动提供服务;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实行错时执法和服务保障,对集中设置的便民摊点群,统一设置公示牌,明确具体位置、开闭市时间、经营业态、管理人员和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甄别筛选经营业态,实行“三个优先”,即:自产自销瓜果蔬菜的经营户优先进入,周边居民经营户优先进入,低保、贫困、残疾等群体经营户优先进入。
“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实行错时执法、延时管理,强化禁止区域执法巡查,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消防通道、盲道、广场、公园、绿地、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车站等重要区域设置各类便民摊点群;严禁私搭乱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设置便民摊点群之机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破坏绿化和市政设施;严禁超时超范围经营,严格控制便民摊点群营业时间和经营业态,对不按有关规定经营的,及时劝退清理;严禁污染环境,经营户不得店外烧烤、露天烧烤,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违规排放油烟、产生剧烈噪声,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备垃圾容器,收集、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保持摊点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摊走地净”;严禁危险操作,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社会稳定、水电气等方面隐患排查和监管处置,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严禁人员过度聚集,设置便民摊点群、开展集中促销活动要加强现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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