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春运工作规范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山市春运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春运工作规范》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春运办反映(联系电话:8262 6256)。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
佛山市春运工作规范
为使我市春运工作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春运工作精简、统一、高效,确保春运期间道路旅客、重要物资运输安全有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春运工作机构
(一)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关于建立佛山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佛府办函〔2010〕873号,见***1)要求,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部署全市春运工作,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春运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或联络员如有变动,请及时通知市春运办(见***2)。
(二)各区、各部门、相关企业春运工作机构。
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做好本行政区、本部门、本企业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春运工作方案和春运应急预案,在春运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与上级春运办保持密切沟通。各级主要领导要密切关注春运动态,及时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制订工作方案、预案。
1.春运工作方案。市春运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当年春运特点,对春运总体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春运期间各项具体工作按照本规范操作(春运开始前35天完成)。
各区、各部门、各企业结合本行政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春运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办法具体、责任落实(春运开始前20天完成)。
2.各项应急预案。依照我市春运期间滞留旅客应急疏运预案、超载卸客转运方案整体要求(见***3、4),各区、各单位、各企业要制订本行政区、本行业春运相关应急预案(春运开始前20天完成)。
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行政区、本行业春运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依上述时间安排报市春运办。
(二)建立沟通渠道。
以下单位、机构要在春运开始前20天将联系方式按要求报市春运办:
1.各区春运办、铁路、航空、轨道交通单位24小时联系电话、传真以及负责人、业务联系人、客流报送联系人、宣传报道联系人联系方式(见***5)。
2.各区超员客车卸客转运联系名单(见***6)。
3.道路客运应急运力落实情况一览表(见***7)。
(三)开展客流调查。
客流调查工作从每年春运开始前4个月开展:
1.道路旅客、水路旅客客流调查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组织力量进行,客流量调查结果将做为春运牌证发放数量的依据(见***8)。
铁路、航空、轨道交通客流调查由佛山火车站、佛山机场、广佛轨道公司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工作要科学合理、深入细致。
2.做好外来务工人员返乡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四)合理安排运力。
春运运力保障工作要在每年春运开始前40天完成: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客流情况,组织充足运力参与春运,提前落实包车、加班计划,并按照需要储备相应的应急运力,应急运力要做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运力单位负责人、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五落实。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客流调查情况统计本行政区所需春运运力,按需求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相应数量春运牌证。铁路、航空、轨道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客流调查情况适当调配运力。
各区在确保春运旅客运输的同时,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测,保证充足的运力,为节日期间各种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正常流通提供运输保障。
(五)春运牌证发放。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春运班车、包车牌证发放,市交通运输局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逐级下发,相关客运车辆在领取牌证后方可参加春运(每年春运开始前10天开始发放)。
(六)会议安排。
1.省春运办召开全省春运工作准备情况座谈会。
时间安排:依省春运办通知。
参加人员:市春运办领导。
承办单位:市春运办。
2.省政府春运工作联席会议。
时间安排:依省政府春运工作会议通知。
参加人员: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春运办领导。
承办单位:市府办公室、市春运办。
3.各区、各单位、各企业春运会议。
时间、人员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4.春运其他协调会议。
时间、人员视协调事项具体情况而定。
(七)春运检查。
1.运输企业自查。春运前40天开始,贯穿整个春运期间。
2.各相关单位、行业安全大检查。方案自定,春运前30天开始。
3.市领导现场检查。
时间安排:春运开始第1天、春节前1天。
参加人员:市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
承办单位:市委办公室或市府办公室、市春运办。
4.上级督察组检查。
视上级督察组级别、时间而定。
(八)信息报送。
1.春运快报。
各区春运办、铁路、航空、轨道交通等单位每日向市春运办报送前1天春运总体情况,包括:旅客发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市春运办将各单位情况汇总后分别向省春运办、市政府汇报(见***9,春运期间每天上午9点前)。
2.春运简报。
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对本行政区、本行业春运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简报形式不定期向市春运办报送,包括:最新动态、好人好事、先进做法等。市春运办分别在春节前出两期、节后出一期简报,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整个春运期间)。
(九)春运总结。
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做好春运总结工作并报市春运办,总结材料应包括本行政区、本部门、本行业在春运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所取得的成绩、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不足之处等。市春运办要做好全市春运工作总结,分别送省春运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春运结束1周内)。
以上工作时间安排见***10。
三、春运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程度。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系统的民生工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每年春运工作,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认真组织、科学谋划,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应急保障到位,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祥和的节日出行环境和氛围。
(二)强化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加大春运期间对群众出行导向和出行安全的宣传力度,引导旅客、车辆有序流动。通过对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严重违法违章经营者的曝光,提高旅客安全出行意识。通过对春运过程中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营造和谐温馨的春运氛围。
(三)强化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春运工作的核心,要时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从治安、卫生、运输领域等各个环节入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管,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加强治安安全管理。春运期间出行人员繁杂、车流密集,是治安事件多发时期,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路面巡逻力度,加大对路面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对人流、车流密集处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春运期间治安事件发案率有效降低。
2.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春运期间人流密集,易发生传染病传播流行,卫生部门要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指导各客运站场落实候车室、港口候船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及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3.加强运输安全管理。旅客运输安全是春运重要工作之一,相关单位要在各个环节把好安全生产关,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隐患。一是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参加春运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个人。二是加强运输工具安全管理,要确保参加春运的客车、火车、地铁、船舶、飞机的安全性,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工作,确保运输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三是加强客流集散地安全管理,各汽车客运站、客运港、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要加强源头管理,做好安检工作,严禁乘客托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乘坐交通工具,汽车客运站要还要严格遵守“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杜绝超载客车出站。四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教育,严禁不符合资质的从业人员参与春运。五是加强公路、桥梁、航道管理,对可能影响春运行车安全的路段、危桥、航道应及时加以处理,确保公路、航道的安全畅通。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四)强化市场监管。
1.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路面交通执法力度,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在日常路检路查中保持信息互通,互相配合,做好车站等人流、车流密集场所的交通疏导以及春运期间非法营运、超员客车卸客转运等工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和运输市场秩序稳定。
2.要加强春运期间运输价格、油品价格等价格领域的监管,防止恶意抬升现象发生,加大对兜售假票、倒卖车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票价市场的正常、稳定。
3.各部门要全面了解本行业动态,关注行业稳定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行业矛盾,春运期间尽可能避免出台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政策措施。
4.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原则和尺度,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展现我市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五)提升服务品质。
1.开展志愿主题活动。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合作,安排好春节期间留在我市外地务工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并增派服务人员或志愿者,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地铁站等客流密集场所维持秩序,加强对出行旅客购票、乘车引导和咨询服务,要广泛开展志愿助残疾服务活动,为有困难旅客提供帮助。
2.落实行业服务标准。
春运期间参与旅客运输的铁路、公路、航空、水运、轨道交通等运输单位要认真落实行业服务标准,为旅客提供温馨优质的服务。努力提高车、船、飞机的准点率,及时发布晚点信息,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运输单位要在站场等明显处公布投诉、咨询电话,及时为旅客处理有关问题。
3.提供便民措施。
参与春运工作的各单位要尽量为广大旅客提供各种便民措施,如为需要人群提供火车、汽车团体票预定服务,为摩托车返乡人群提供休息区和维修区,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发布气象、交通等信息并提供公路客运班线、公交运行线路时刻和票价24小时查询服务,客运站场要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等。
4.优化运输组织。
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轨道交通等运输单位要提前加强对春运运力需求的调查、分析与预测,做好运力准备,科学组织运输,加强时实调度,针对节日期间客流特点做好相应准备,以保障春运各种运输方式高效有序进行和有效衔接,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
5.保障公路、水路畅通。
春运期间出行车流密集,加上春节期间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极易造成道路交通拥堵。原则上我市辖区内春运高峰期间不得安排公路大中修施工,对未完成施工的工程要提前做好警示、告知工作。高速公路收费站要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提高车辆通行率,避免出现因收费导致交通拥堵的现象。要加强对航道、航标、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水路畅通。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提前研判可能出现拥堵的路段和时段并做好预防措施,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疏导车流。
(六)强化应急保障。
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客流骤增等不确定因素多发,极易导致旅客滞留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治安、道路运输压力增大。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运输企业要根据往年经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公安、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在处置本行政区突发事件时要与本级政府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必要时要及时请求支援。各区要提前预留一至两个滞留旅客候乘场所,以便因特殊原因导致大量旅客滞留时能够及时疏导,候乘场所内应做好饮水、保暖、饮食、卫生等保障工作。
(七)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春运期间,各级春运办、各相关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第一时间掌握春运本行政区、本行业春运动态,做好相关统计工作,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年度春运工作。
(一)各区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春运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区的春运工作,做到提前研究、周密部署,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各种突出问题,并安排足够的场所作为应急安置点。
(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行业落实道路、水路、公路桥梁等方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调春运期间全市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加强春运期间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管。
(三)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春运工作,及时报道春运动态,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引导旅客有序流动,营造我市春运文明有序、和谐安全的良好环境。
(四)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疏导以及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维护好各客运站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确保各车站进出道路的畅通,负责组织实施春运期间的路面交通分流。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制贩假票、炒票、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保障旅客的利益和安全。及时做好春运车辆的临检工作,把好车辆安全关。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信息沟通,反馈春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违章、事故信息。加大对客车无牌无证、超载滥载的查处力度,严禁车辆超载运行。及时处置在市场监管中发生的暴力抗法等行为。
(五)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客流调查和分析工作,在准确掌握客流流量、流向、流时的基础上,科学调配运力,并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要制订和落实滞留旅客疏散预案、卸客转运预案以及应急运力准备工作。把应急运力数量分解到运输企业,做到企业负责人、具体车辆、司机三落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运输保障能力。要监督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完善车辆进出站登记检查制度,确保旅客运输安全。要加强春运期间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打击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六)铁路部门要制订疏导外来务工人员的春运应急方案,做到安全有序出行,一旦发生异常天气导致旅客严重滞留的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退票预案,疏散滞留旅客。会同市公安局维持好火车站周边区域特别是站前广场的候车、治安秩序。制订春运售票方案,以电话订票为主。切实抓紧抓好火车票预订预售工作,完善“电话订票、定点分散取票”服务。做好团体票预订预售工作,尽量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购票要求,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有序乘车。制定好详细的退票机制,做好团体订票记录。加强与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联系,要在春运开始前开始预售票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售票情况,以免旅客集中到佛山市火车站购票。
(七)民政部门要对滞留旅客实施救助行动,协调联系御寒中心,保障滞留旅客保暖设备、饮食等生活物品的及时供应。对车站等人流密集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救助工作。
(八)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春运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制定春运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措施,重点指导和协助运输企业、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保障广大旅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九)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票价的监管,做好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十)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提供及时、准确的天气预报及天气趋势预测,并向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台风、暴雨、寒冷等预警信号。
(十一)住建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火车站广场及各客运站、广场流动商贩的管理、周边厕所等场地的卫生保洁工作,为乘车的旅客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容环境。协调车用燃气加气站优先供应参与春运车辆燃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十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与铁路、通讯、邮政等部门的协调,确保春运火车票预订预售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春运期间我市汽(柴)油供应计划和应急预案,积极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中石化、中石油两大供应商,增加我市汽(柴)油供应量,市内各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要优先解决客运车辆燃料供应,确保旅客运输正常。
(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返乡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春运办。加大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力度,查处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行为,确保工人年前足额领取工资。配合铁路部门做好团体票预订预售工作,并加大宣传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购票。配合交通部门做好疏运外来务工人员工作,避免客运站场形成集聚性返乡客流。协调有关企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提前放假工作,错开春运客流高峰。
(十四)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船舶、船员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航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春运期间要加大对重点水域的现场巡航执法检查力度,联合公安、渔政等职能部门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超载船舶和非法载客船舶等违法行为,维持良好的通航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十五)公路部门要确保公路畅通,桥梁安全。春运期间要加强巡查,发现路障及时清理,危险路段要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市春运办报告公路通行信息和工作动态。所有公路工程在春运期间确实不能停工的,保证至少两车道通行,并安排专人指挥疏导交通。做好路面、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标识的检查和整修工作。公路收费站要开足通道,缩短收费时间,提高通行能力。
(十六)航道部门要确保航道安全畅通,保证航标、标灯的正常工作。加强航标检修工作,保证维护水深,重要航段派人守滩。
(十七)各公路运输单位、广佛地铁运营单位和佛山沙堤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要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工作,确保运输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始发正点率。制订旅客运输及运力应急保障方案,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超载乘客转运分流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市、区春运办报送旅客运输信息和春运工作动态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各公路运输单位春运前要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违法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要求车辆和人员不得参加春运。
(十八)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内完成与春运相关的工作。
五、规范说明
(一)本规范适用于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参与春运工作的相关企业。
(二)本规范所指的“春运期间”是指每年春节节前15天和节后25天,共40天。
(三)如本规范与省相关规定有冲突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通知市春运办,以便进行修订。
(四)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关于建立佛山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佛府办函〔2010〕873号)关于建立佛山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佛府办函〔2010〕873号)
2.佛山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表
3.佛山市春运滞留旅客应急疏运预案
4.佛山市春运超载卸客转运工作方案
5.各区(单位)春运办联络方式表
6.佛山市春运期间超载客车卸客转运联系表
7.佛山市春运应急运力落实情况一览表
8.广东省道路春运省内运力、运量调查表1( 年度)
9.广东省道路春运省际运力、运量调查表2( 年度)
10.广东省水路春运运量、运力调查表3( 年度)
11.佛山春运快报(式样)
12.春运工作时间安排表
13.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13〕22号)
14.佛山市春运办关于做好2013春运期间超员客车卸客转运及运价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佛春运〔2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