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纪委通报一批违纪违规案件
本网讯(通讯员廉政)日前,市纪委通报一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和扶贫工作纪律,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违纪违规案件,涉及9起案件、17人。
鄂城区统计局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接待,局长胡竹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为副主任科员)处分,副局长徐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检委员熊学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纪检委员职务。
三江港新区少数党员干部违背中央、省、市扶贫工作纪律规定,吃拿卡要、收受财物,华容区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涉案物款全部予以退赔。其中,临江乡城管中队队员王祝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予以辞退,并退赔钱款560元;临江乡城管中队队员汪志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予以辞退,并退赔钱款1060元;临江乡城管中队队员姚青锋被辞退并退赔钱款560元;临江乡城管中队队员杨运被辞退并退赔钱款1060元;新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熊细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钱款400元;临江乡国土所所长舒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并退赔钱款3000元。临江乡城建办主任余友情因对城管队员疏于教育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还有7起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华容区蒲团乡石竹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五堂套取国家“一事一议”资金、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华容区蒲团乡纪委给予石五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梁子湖区沼山镇夏咀村党支部副书记夏咏生违反财经纪律,梁子湖区沼山镇纪委给予夏咏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梁子湖区太和镇马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松林虚报套取国家资金、截留财政拨款,梁子湖区太和镇纪委给予陈松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梁子湖区梁子镇磨刀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后朋虚报冒领清洁乡村专项补助资金,梁子湖区梁子镇纪委给予余后朋党内警告处分。
葛店开发区陈镇村党支部书记陈学志,葛店开发区仕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群生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葛店开发区纪工委分别给予两人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鄂州经济开发区月河村党支部副书记张维州截留挪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鄂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张维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