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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92025年)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2日发表  






广州市黄埔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2019-2025年)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四月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十九大之后,以***同志为核心的***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头等大事。

我们党站在历史和全局的战略高度,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个方面,对推进新时代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全面部署,提出了新时代统筹推进的总体布局和战略目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

根据中央批准将生态建设示范区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和原环保部《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14110号),加快推动生态市、县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提档升级,原环保部20161月份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正在创建国家生态市、县的地区,可以国家生态市、县建设规划为基础,对照新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进行规划修编,形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78月,原环保部颁布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对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的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为切实把***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精神、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到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在此背景下,黄埔区政府提出编制《广州市黄埔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9-2025年)》,为黄埔区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指导,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黄埔模式,努力将黄埔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1. 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一、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执政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首次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地位,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并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首次写入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2015425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通篇贯穿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描绘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愿景,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总体部署,明确提出2035年建成美丽中国,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近日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制度保障。

编制广州市黄埔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是落实党重要战略部署对指导黄埔区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落实相关规划对黄埔区定位需要

2019年黄埔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共建城市治理协同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宜人社会。《广州黄埔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中指出,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深度融合。通过制定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生态文明行为规范,逐步建立生态文化体系,将生态文化与广州黄埔区的传统和特色文化相融合。落实一批与生态文明相关的产业项目、生态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资源节约项目。这些规划都对黄埔区提出了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编制,对促进相关规划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绿色发展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主基调

黄埔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面落实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各项工作,强化重点企业综合整治,加快整治散乱污场所。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推广氢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进一步优化国土开发的空间布局,提出具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不但可以进一步优化资源能源配置,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而且能全面提升黄埔区生态环境质量和城市的总体形象,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要求提高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黄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到极大进步,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随着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并不满足于有吃、有穿、有房,而是对生活质量,特别是环境质量、健康水平、文化休闲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黄埔区生态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秀美黄埔。

五、全面深化改革,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强调用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2015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总体改革方案》,推出1+6”组合拳,先后颁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为各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明确了方向。








第二章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面临的挑战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条件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黄埔区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依然保持总体良好的生态环境。期间实施完成了黄埔公园、香雪公园等园林绿化美化,精心打造大沙东地铁站街心公园等城市街景,新建绿道32公里。中央及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全部办结。2019年,全区完成79家重点企业废气治理,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21天,AQI达标率为87.9%,获批国家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成充电站7个、充电桩6***个,投放新能源公交1240台;实施凤凰河综合整治,治理散乱污场所3789家,建设农村污水管网20公里,宏岗河等14条黑臭河涌消除黑臭,永和河等4条河涌实现长治久清,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认同感、获得感切实增强;深化六乱”“五类车治理,建筑工地实现六个100%”;消除城中村保洁黑点盲点,新建、改造公厕50座,垃圾分类在国家住建部检查中名列第一。建设高标准农田4300亩,完成村庄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获评省干净整洁村20个、美丽宜居村10个。

(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黄埔区在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同时,将调结构、促转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经济发展质量高效益好,再攀新高峰。经济总量、综合效益、科技创新在全国开发区排名第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开发区第二,工业实力位居全国工业百强区第二。改革开放亮点多突破大,开创新局面。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先行一步。知识城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创新载体,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验等5个项目纳入国家粤港澳大湾区三年行动计划,广州高新区扩容等32个项目纳入省市实施计划。与港澳开展全方位合作,组建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会,成立大湾区半导体产业联盟、区块链联盟、人工智能联盟。与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等港澳高校开展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设立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院、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粤港澳创新中心,规划建设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三)政府重视上下联动

一是完善优化联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完成好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整合区内各部门力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二是从规划顶层设计落实四大片区联动,拓建载体筑巢引凤。加强规划要素保障,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实现知识城、科学城、黄埔港、生物岛四大片区联动高质量发展。三是多部门联动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多个部门联动,集中力量推进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化解群众投诉,确保方案10个交办案件相关环境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四是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保障环境安全。黄埔区生态环境局与4家危废处置专业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高效处置环境污染应急事故。大力推动辖区内高风险、重污染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在保企业超50家。

(四)历史文化厚重

黄埔区作为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辖区内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南海神庙、近现代中国革命策源地和将帅摇篮”—黄埔军校、抗战史迹东江纵队会址旧址、岭南建筑瑰宝玉岩书院和横沙书香街等名胜古迹享誉中外。

(五)区位优势明显

黄埔区地处北回归线以南,东经113°2329″113°36′2″,北纬23°01′57″23°24′57″之间。与白云区、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区和从化区5个行政区交界,与东莞市和广州市番禺区隔江相望。区内交通干线密集,有京港澳高速、广深高速公路、广惠高速公路、广河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广汕公路、广园东路等路网体系。

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之下的黄埔区区位优势日益显现,有利于黄埔区开启强劲引擎,推动新一轮经济大发展。黄埔区紧紧围绕对标国际、创造一流,强化四区四中心核心动力新增长带,全力以赴把四区四中心建设成为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全力建设知识城粤港澳大湾区知识创造示范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创新中心,奋力建设生物岛粤港澳大湾区生命科学合作区,打造世界顶尖生物医药研发中心。

二、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挑战

(一)水环境治理任重道远

2019年黄埔区内凤凰河、金紫涌、南岗河的水质明显有好转,其中凤凰河水质氨氮年平均值较2018年下降56.48%、金紫涌氨氮年平均值较2018年下降44.31%、南岗河氨氮年平均值较2018年下降36.***%。随着各项水环境整治措施的推进,黄埔区各河涌黑臭程度已大幅减轻,墩头基断面水质达到类标准,但2019年金紫涌、南岗河类水质达标不够稳定,存在水质返弹现象,未全面达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目标。黑臭河涌整治任务仍十分繁重,需集中各部门力量,下大力气,多措并举,科学有序提升水环境质量。

(二)空气质量不够稳定

2019年度,黄埔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21天,达标天数比例为87.9%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六项污染物指标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广州市排名第五名。但目前黄埔区仍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阶段,因产业发展、市政建设、城中村改造等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加重了扬尘污染,导致空气质量监测点数值波动大。另外,由于黄埔区属于工业聚集区,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持续减排空间小,污染物集聚效应难以根除,给环境监管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黄埔区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逾700家,主要包括印刷线路板、液晶面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石油化工等行业。2018年,区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32.38万吨,约占广州市危废数量的一半。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的分别为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49(其他废物)、HW35(废碱),但区内危废处置企业只能处理含铜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废酸、废碱、废弃线路板、废矿物油等,其他均需外运处置。



第三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相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系列***精神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为引领,加快构建区域生态文明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生态文明体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立足黄埔区实际,充分发挥区域优势,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以不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打赢水、气、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绿色生态、美丽富饶、宜业宜居的黄埔。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广州市黄埔区行政辖区,总面积480.56平方公里。规划期为20192025年。

三、规划原则

(一)生态格局优化和功能完整原则

以尽量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为核心,减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自然生态的不利影响,构建宏观地域背景下城区一体化的生态安全网络,强化生态空间的管制,优化主体功能区。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通过分区控制、分类指导,实施生态分级控制管理。

(二)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健康环保理念,大力提倡生态哲学、生态伦理等生态文明思想,形成资源节约型的社会生产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贯彻生态理念,促进社区发展,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最终实现生活、生产、生态和谐与平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三)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黄埔区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在国土空间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均体现生态优先的理念,用地规划、人口布局优化、产业发展规划均不能与生态保护相冲突,同时注重区域发展的生态效益,以绿色发展的理念统领全局。大力开发和鼓励推广新型生态环保先进技术的应用,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促进污染减排。

(四)系统展开和过程调整的原则

坚持把区域发展目标的战略性和长期性与国家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指引相符合,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珠江三角洲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黄埔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相衔接,与创建区域其他专业规划相互协调,并通过政策保证和资金保障等手段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

(五)政府主导与全民行动、市场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在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中,政府要加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的投入,强化监管,发挥主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统筹辖区内相关资源,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充分发挥公众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与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生态文明的各项活动,开创政府主导和全民参与紧密结合的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与此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调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和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依托黄埔区良好的生态优势和区域特色,以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为指导,充分发挥黄埔区的区位、资源、环境优势,建立起以生态经济、生态林业、生态旅游业、低碳环保和高新工业、生态型现代服务业为支撑,以健康环保、绿色生态产业为重点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构建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努力把黄埔区建设成为生态空间合理、产业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良、生态文化发达、体制机制健全,山更青、水更秀、天更蓝的美丽新黄埔,全面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

(二)阶段目标

近期目标(2019-2020年):全面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标准。全面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完成黄埔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区创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健全生态制度体系。继续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调整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区域内的碳排放量,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经济总体水平及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践行绿色生态生活。传承历史文化和优秀本土文化,加大生态文明宣教力度,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到2020年,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标准。

中远期目标(2021-2025年):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成果,建成生活品质优越、生态环境健康、生态经济高效、生态文化繁荣的生态黄埔。在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生态空间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生活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城乡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良性循环、稳定共生,山水相容、城景交融、水净气清、城乡融合的城市外在形象进一步彰显,富庶安宁、精致大气、绿色低碳、和谐包容的城区内在品质进一步形成,全区生态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改观,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鸟语花香成为常态,优质生态产品不断丰富,美丽黄埔建设目标全面实现。

五、指标体系

2019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为依据,规划指标体系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领域,分为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和观念意识普及等十项任务,共32项指标,总体上涵盖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和范畴。具体指标体详见表3-1


3-1黄埔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规划(2019-2025年)指标体系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

属性

现状值

2018年)

达标

情况

近期目标

2019-2020年)

中远期目标

2021-2025年)

责任部门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启动编制

达标

制定实施

制定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有效开展

达标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区生态环境局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20

达标

20

20

区编办

4

河长制

-

全面实施

约束性

全面实施

达标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区水务局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100

100

区生态环境局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开展

参考性

开展

达标

开展

开展

区生态环境局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完成考核目标

达标

完成考核目标

完成考核目标

区生态环境局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完成考核目标

达标

完成考核目标

完成考核目标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三)

生态系统保护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其他地区

%

60

约束性

60

达标

60

60

区生态环境局

10

林草覆盖率

丘陵地区

%

40

参考性

40

达标

40

40

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参考性


95%

不明显

不降低

达标


95%

不明显

不降低


95%

不明显

不降低

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100

100

区生态环境局

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参考性

建立

达标

建立

建立

区生态环境局

14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约束性

建立

达标

建立

建立

区生态环境局

(五)

空间格局优化

15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达标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16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

达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区水务局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区发展改革局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区水务局

19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4.5

达标

4.5

4.5

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七)

产业循环发展

20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利用率


%



90

75

80

参考性


90

75

80

达标


90

75

80


95

80

85

区农业农村局

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参考性

80

达标

80

90

区生态环境局

(八)

人居环境改善

2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100

100

区生态环境局

23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100

100

区水务局

24

城镇污水处理率

%

县≥85

约束性

县≥85

达标

县≥85

县≥85

区水务局

2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县≥80

约束性

县≥80

达标

县≥80

县≥80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6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

(九)

生活

方式

绿色化

27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参考性

50

达标

50

50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8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实施

参考性

实施

达标

实施

实施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9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约束性

80

达标

80

80

区财政局

(十)

观念意识普及

30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100

达标

100

100

区委组织部

31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80

达标

80

80

区生态环境局

32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80

达标

80

80

区生态环境局


第四章重点任务


   一、强化功能分区,优化国土生态格局空间开发

(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立足《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黄埔区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和落实国土开发主体功能区划。

1.规划目标

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观,自然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趋于合理,实现经济、社会、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广州东部山水新城的核心区和配套区建设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努力建成国际化生态型创新城区。

2.主体功能区布局

全力建设知识城粤港澳大湾区知识创造示范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倾力建设科学城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创新先行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智造中心;努力建设黄埔港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服务创新区,打造服务一带一路的新贸易中心;奋力建设生物岛粤港澳大湾区生命科学合作区,打造世界顶尖的生物医药研发中心。

3.主要任务

逐步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主要包括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及退二进三(工业厂区改商业、住宅等)项目。有重点在城市进行标志性地区再造,成为更加成熟、更加现代、更加国际化、辐射更广阔区域的城市中心区,创造消费、引导消费,提升社区居住的品质,吸纳城市人口。优化各片区、各组团规划,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推进省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通过严格环保政策倒逼用地功能优化,坚决淘汰高能耗、低产出、重污染的工业。

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强化和完善服务功能。突出经济功能与产业发展并联耦合的效应,着重引入现代服务产业,如现代商贸业、金融服务业、信息产业、房地产业、咨询服务业等。提高中心城区教育、医疗、养老、运动休闲设施的配套水平,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打造配套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中心城区。

4.功能区开发结构和布局

依托黄埔区北山南水的空间格局,结合全区主体功能定位,串联重点发展片区整体进行优化提升,促进片区组团间的联动发展、互补发展,构筑独具特色的北部地区、中部地区和南部地区,形成北拓、中聚、南优城市空间发展战略,重点构建北、中、南三大创新组团,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促进和谐发展

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限制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开发与建设,加快制定黄埔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具体细则和准入负面清单,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备案、调整机制,将生态红线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按照保护需要和开发利用现状,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区域一张图。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需经过详细论证。逐步清退红线区内不合理的产业和居住区,确保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

(三)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助力绿色发展

加强对辖区内的生态红线保护;严格落实区域分级管控措施;加强红线范围内森林资源、生物多样性资源的核查与动态监管,提高水源涵养能力,逐步恢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

(四)分类引导产业格局,促进循环发展

针对产业门类多、规模企业数量多的现实情况,实施低碳循环改造,整合区内各类资源,以产品链和废物链为主导,优化、构建产业共生网络,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根据现有产业实际和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规划,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在化工、钢铁冶金、汽车设备制造、电子通信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电器机械设备制造行业进行嵌入式废弃物回收利用等。

二、强化资源利用,发展高效的能源生态产业经济

(一)建设先进生态工业体系

1.强化产业布局优化

以强化四区四中心为核心动力,按照巩固提升四片联动创新优势、产业优势,整合分散的园区资源。在知识城粤港澳大湾区知识创造示范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创新中心;在科学城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创新先行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智造中心;在黄埔港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服务创新区,打造服务一带一路的新贸易创新中心;在生物岛粤港澳大湾区生命科学合作区,打造世界顶尖的生物医药研发中心。

2.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提效,提升产业质量

加速集聚科技创新平台。深入对接国家和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大力争取人类细胞谱系大科学装置等重大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再生医学与健康省实验室、新一代通信与网络创新研究院等研发平台。筹建广州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广州学院,引进南洋理工大学合作办学。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力争在量子通信、干细胞等优势领域,实现一批原创型、引领型关键技术突破。

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优化各片区、各组团规划,扎实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搭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平台,严格执行土地保证金制度,对企业动工、投产、达产承诺形成硬约束。

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坚持核心产业引领、龙头企业带动、产业生态支撑,大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3大世界级产业集群,突出打造5G、量子通信等引领型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产业集群。围绕打造黄埔标准、黄埔质量、黄埔品牌,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智能装备)产业示范基地,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和示范基地。

促进现代服务业繁荣发展。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业设计、金融服务,培育股权交易、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业集群。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着力引进总部项目,促进一批科技、金融、商业总部集聚发展。

3.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减排,打造高效生态产业

把节能减排作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主要抓手和突破口。进一步推进区内热力电厂煤改气改造,强化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加快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提高二次能源利用率。

严格控制水资源使用量,提高用水有效灌溉率和工业用水重复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4.加大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力度

加快发展循环低碳产业,推广循环经济发展,培育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完善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完善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和管控机制。继续大力培育节能服务机构和清洁生产服务机构,争取在数量和级别上有所提升。制定引导和鼓励政策,着力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统计。

5.创新驱动,提升工业发展潜力与发展质量

结合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整合区内外优势创新力量,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解决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共性技术难题。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体系,大力培育装备制造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孵化育成机构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依托国家、省、市院产学研合作等机制,争取在先进装备制造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与使用奖补等扶持政策,激发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开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发和推广。

(二)促进生态服务建设格局

1.围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要求,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围绕打造黄埔标准、黄埔质量、黄埔品牌,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智能装备)产业示范基地,从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着手,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的支撑和服务能力。

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依托强大的制造业基础,发展互联网经济,通过健全政策体系和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在各领域全面推广和集成应用,促进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实现品牌和制造的信息化升级。大力发展内贸电子商务。改变企业的经营思路,用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企业。继续推广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电子商务的普及,全面实施新货网店培育工程。建立专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挖掘侨乡及邻近港澳的优势,发展以侨胞为纽带的跨境电子商务并在此基础上组建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地。

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在区域上重点规划物流园区及对物流园进行升级改造;在产业上,重点通过装备制造、高档纸品、纺织服装等新兴及传统产业培育现代物流业,再推动现代物流业与支柱产业的协同发展,实现反哺。打造物流集聚区,重点依托物流园,引进粤港澳地区高端科研机构和大型冷链物流企业开展冷链技术合作,打造产业物流、冷链物流于一体的专业化物流集聚区。

积极推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突出品牌品质,推动商业综合体建设,打造现代都市商圈,建立完善创新智能、便捷优质的生活服务业体系。引导境内外资本参股组建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多领域、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为全区乃至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保持战略定力,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水体环境污染治理

落实《广州市水污染防治强化方案》《广州市全面剿灭黑臭水体作战方案(2018-2020年)》及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做好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农村污染防治、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产业结构调整、消除黑臭水体。

1.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优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改造。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类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至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9%以上。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

2.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省市下达区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镇(街、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严格环境准入。到2020年,组织完成辖区内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编制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推进现有高污染产业向外搬迁治理,提高准入门槛。全面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并以化工厂区、危险品仓储区等为重点区域,综合防范环境风险。

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推进退二进三计划,加强落后产能的淘汰,定期发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加快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水耗、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化工、冶金、石油等企业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其它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要求,将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目录》中确定的其他重污染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3.科学引导,建设节水型社会

严控总量,提升水环境质量。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审批。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对电镀、纺织染整、化工、制糖等行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分别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从环保角度制定知识城、生物岛项目准入条件。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对未达标企业提出整改计划。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4.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大力推进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推进广州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启动建设知识城中部雨洪蓄调工程(一期)等项目,加强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继续保障西区、东区、永和、萝岗、黄陂、九龙一厂、大沙地等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大力推进相关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工作。加快完善已建设施配套管网,切实提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按照厂网并举的原则,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重要水库集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强化水声水库准保护区保护。继续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要求。加强水声水库准保护区和水质检测。

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应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2020年底前实施封井回填。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到2020年,区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目标保持稳定。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将区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市水务局。各街道(镇)、社区(村)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2020年底前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推进重点河流和河涌综合整治。以乌涌、南岗河、横滘河、永和河、珠江涌、双岗涌等主要河涌为重点,全面推进河涌的截污整治工程,通过将沿途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引入污水处理系统等措施,实现河涌上游河段的全面截污;实施河流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凤凰湖、九龙湖、九龙湖湿地、黄埔湿地及凤凰河、平岗河、流沙河等项目建设,完成新担涌水闸工程、南岗污水处理系统以及长洲一至四号涌连通工程、长洲四号涌、细陂河、牛屎圳、沙步涌、双岗涌、南岗河、深井涌等水务工程建设,加快污染水域的水质改善,提高水生态系统的净化恢复能力。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大气环境污染治理

落实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2020年度作战方案有关任务,做好能源优化及产业结构、工业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控制、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餐饮业油烟整治、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重点做好全区范围内污染源排查整治、各类建设工程及道路扬尘精细化管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及监管执法、柴油车的监管执法、辖管燃煤、燃生物质锅炉的监管执法。夏秋季节严控臭氧污染,冬春季节严控PM2.5和二氧化氮污染,细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严格落实。

1.综合整治工业源,推进污染物减排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依法明令关停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清理整治家庭式作坊污染;坚决关停不能稳定达标的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体系,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上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

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对辖区内火电、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和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12个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开展全面清查,制定并实施淘汰退出方案,并开展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连片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和设备;按照《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的要求,全区重点企业要开展一企一策、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秋季臭氧削峰专项行动。

加快推进高污染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层燃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20蒸吨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淘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推进用热单位改燃天然气或者使用集中供热,加强锅炉运行及其污染排放的监管。

稳步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集中供热。全面推进工业锅炉和窑炉污染综合治理项目,2020年,全区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工业锅炉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进行升级改造。

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推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提标减排,进一步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加大电厂等高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明确排污不达标企业达标整改期限,到期未完成达标整改的坚决依法关停;严厉打击偷排、造假行为。

2.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建设;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区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得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全区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协助市地铁集团推进区内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引导个体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建立起以快速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地面常规公共客运交通为主体,以换乘站为节点,各种客运交通方式有机衔接,遍布全区的现代化公交客运交通线网体系,到2020年,公共交通出行占机动化出行的比例力争达到55%以上。

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全面推行黄标车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子执法处罚,增加电子警察卡口,继续推进环保、公安部门黄标车数据实时交换,提高电子执法准确率。禁止黄标车异地检验,落实黄标车环保季度检测制度,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如淘汰更新环卫作业黄标车、市政工程及道路养护黄标车。

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夜间进城重型柴油车的整治力度,通过视频抓拍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力度,消灭黑烟车。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摸底调查和治理改造试点,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

推进船舶、港口及其他机械设备减排。新建原油、成品油码头配套油气综合治理设施。加快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油改电油改气进程,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主要港口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工作。

组织实施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岸电设施建设,鼓励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基本实现靠港使用岸电;新建沿海邮轮泊位和10万吨及以上的集装箱泊位需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新建其它大型码头泊位应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岸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

3.整治面源污染,减少颗粒物产生

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2号)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路面100%硬底化,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拆除工程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车辆100%封闭运输,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建设工作,全面排查辖内扬尘污染源,建立扬尘污染源数据库,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监督考核,加快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完善全区经营性露天停车场名单,督促各经营性露天停车场实施硬底化。

建筑废弃物运输、道路扬尘控制。建筑废弃物运输应按要求密闭运输,运输途中不得泄漏、遗撒。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实施资质管理,严格审验标准,严厉查处未达到要求的车辆。按要求对运输车辆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对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进行监控。加大路面保洁和洒水消尘的力度,做到路不起尘,不断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码头、堆场扬尘控制。加强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监督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等修船企业露天喷砂作业采取围蔽、遮挡、吸尘、喷淋等措施防治粉尘污染,督促修船企业探索高压水射流方式除锈工艺代替喷砂作业。

4.城市人居环境空气质量整治

注重产城融合带来的大气环境问题,守护好人居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对产生臭气影响周围人居环境的污水处理站/厂、垃圾压缩与转运站、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场、屠宰场、农贸市场、食品加工、沥青加热、露天喷漆及垃圾堆放等单位、设施、活动的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推广先进实用的臭气治理技术,推进臭气扰民的单位治理、改造,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依法限期关闭或者推进转型升级、搬迁。

强化露天焚烧监管。禁止露天焚烧树木枯草、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禁止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

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服务业,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烧烤等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饮食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油烟废气,严格控制油烟废气无组织排放。推广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服务,培育运营市场,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确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5.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治理力度

加强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组织开展区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更新调查工作,详细掌握我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状况,进一步统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禁止使用非环保型原辅材料,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和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升和超过700/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关停产能低、污染超标严重的工厂和小作坊。

强化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环保监管,严控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加强对区内广石化等VOC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推进企业安装VOC在线监测设备,新建、改建、扩建VOC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在环评阶段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辖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

6.发展绿色经济,淘汰污染产能

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全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2020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40%以上。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经整改达不到强制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有序关停退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实施比省级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进一步提高小火电机组淘汰标准,强制淘汰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热电联产且热源已被利用的机组除外),优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产能。

7.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生产生活节能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善现役30万千瓦级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洁净排放工程,确保排放标准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支持燃煤机组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减少二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的排放,到2020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的比重降至33%以下,加快推进气源工程建设,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高标准规划知识城能源利用建设,鼓励分布式能源接入电网,鼓励采用清洁能源(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使知识城成为我区清洁能源示范区。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环境污染治理

按照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用地调查;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相关义务;做好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广州市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州市落实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全区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

1.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全面开展黄埔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加强对钢铁、造船、制药、玻璃、制漆等旧工业源污染场地的深入调查;主要农产品产地和菜篮子基地(蔬菜、果园)等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全面掌握搬迁钢铁、电镀、化工等企业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重点监测镉(Cd)、铬(Cr)、汞(Hg)以及农药残留、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指标。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完成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完成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排查工作,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进行环境排查。

建立土壤环境治理监测网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协助上级部门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2020年底前,协助上级部门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域内全覆盖。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数据,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土壤环境信息互通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2.加强场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强化场地再开发利用管理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构建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政策与管理体系。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流转、开发建设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大于90%

推进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要完善土壤调查评估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加强对辖区内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避免互相推诿。场地环境调查评估要及早介入,实现污染场地流转的全过程污染管控,避免污染场地开发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逐步完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技术规程,加强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等标准应用。

构建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制度。对于工业企业场地变更土地利用方式,拟再开发为住宅、学校、商业用地等用途的污染场地,要严格原址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土壤污染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评估严重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学校等用地开发。

3.推进重点污染场地土壤修复

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建设工业企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典型农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等示范工程,完善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价,科学确定土壤修复目标,优化制定土壤环境修复方案和工程量清单。对辖区范围内受持久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汞、铬复合污染场地特别是拟开发居住地块进行修复试点。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加大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协调推进广州东部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建设。加强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现场抽查,督促企业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开展申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核查工作。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划

工业废物源头减量化。加强生产流程和品质管理,降低次品和废品率;改进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减少生产过程的废物产生;全面改进生产模式,转向闭环式生产,使每一环节的产出转化为下一环节的投入或者自然界的营养物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处置成本。进一步改进包装设计,减少和避免过度化包装,提高包装设计的绿色化水平;推动集中供热,减少粉煤灰和炉渣的产生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使用节能型电器,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耗品。

规范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定违规建筑废弃物排放工地和运输单位定期曝光方案,对违规的工地和运输企业将定期在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曝光;同时,要研究尽快成立建筑废弃物运输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管理作用,加大管理力度。

建立完善的废物回收体系。建立有毒、有害废物强制性回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专门处理机构加以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完善建立废物分类回收制度,提高分类回收水平,降低废物资源化处理成本;制定完善废物回收和资源化管理办法,打击和严肃查处违法处理废物的行为,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规范成长和健康发展。

扶持资源回收企业发展。积极探索产业链条延伸废物的综合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重点扶持、支持1-2家废物资源回收企业,使其做大做强,更好地为区内企业提供多方面的资源回收服务;加强废旧电子电器反向物流渠道建设。

2.危险废物处置规划

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条例,提出黄埔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危险废物监管的对策和措施。建立基于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决策支持系统,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处理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强化对危险废物从生产、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强化危险废物的管理、处置。区内企业继续推行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排污申报以及排污收费制度,控制固体废物从产生至无害化处置的全过程。近期的危险废物经监管送往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安全处理。远期规划建立区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医疗垃圾集中进入广东省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现场核查,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GPS***监控,到2020年,全面实现全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经营、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大部分企业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排放监管和资源化利用。一是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危险废弃物排放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推进区内企业依法依规临时储存、处置危险废物。二是全面推进钢压延加工业和印制电路板制造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指导企业分类排放固废,减少危险废弃物和大宗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三是积极推进区内广州科城环保有限公司扩建危险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广州东部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工程建设

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广州添利电子有限公司、联众不锈钢(广州)有限公司、广合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依利安达(广州)电子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业务指导,使之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防止污染。加强对企业进行固体废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加强对危险废物知识的普及。

加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督促区内重点危废产生单位对其危废产生、贮存、处置等管理环节进行自查自纠,辖区内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率达100%,对全区进口固体废物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核对进口批次与数量。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对污水厂污泥进行焚烧处理。广州黄埔区是密集型工业区,污泥中含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不适合采用土地利用方案。规划采用焚烧方案,进行广州黄埔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各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泥减量项目建设,污泥厂内干化减量稳定,使污泥含水率降至30%-40%、处理后的污泥呈颗粒状、达到稳定无臭、便于运输等要求,再外运焚烧处置。

4.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规划

源头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量。采取多种措施减少垃圾产生量,加强对生活垃圾来源的控制和管理,大力开展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工作。一是要积极推行净菜进市,减少蔬菜类垃圾;二是发展城市集中供热系统,提高燃煤利用率,以减少垃圾的产生;三是限制使用一次性包装用品,尤其是塑料包装袋;四是要鼓励与扶持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从垃圾产生的源头开始,根据不同处理处置方式的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的收运方式。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综合处理的重要步骤和关键环节。继续认真做好全区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坚持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的原则,大力推进垃圾分类运输处理工作。

合理处置特殊生活垃圾。对于特殊类生活垃圾的处置采用以下处理方式。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如电池、灯管、废有机溶剂、油漆等,应分区设置一些专门的收集设施,定期由危险废物运输机构收集。对于家庭大型垃圾,如废旧家用电器、家具等,可采用电话预约***收集,或指定投放地点,定期由大件生活垃圾收集车收集,运往电子电器拆解厂或废物回收利用厂处理。

(五)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1.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

继续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提高重点行业的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增长,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分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重点建设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

2.强化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加大涉水重金属污染治理,倒逼重金属污染防治从以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提高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切实减少涉水重金属重点行业(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业(电镀)、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重金属排放总量。不断推进园区化、区域化集中治污,提倡废水回收技术。

加强大气重金属污染治理,改造除尘装置,有效解决重污染企业周边汞、铅、砷以及铊的大气污染问题。推行生产环节无尘作业,加大生产作业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废气点源与无组织排放控制,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要求,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率达90%以上)。开展涉气重金属企业行业(电子元件制造业和电力、精炼石油、水泥等)综合整治行动。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强化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根据全市土壤现状调查结果,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以拟再利用的已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危险化学品企业原有场地及其他重点监管企业场地为对象,进行工业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排查,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土壤重金属污染场地清单、污染场地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强化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环境监管。

3.优化涉重金属企业行业结构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与工艺,严守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淘汰普通白炽灯、镉镍电池、含汞电池、水银体温计和血压计、非医用电子测量仪等涉重金属产品。加强对淘汰落后企业产能工作的监督,禁止将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污染向农村和不发达地区转移。鼓励有实力的涉重金属企业以多种形式重组,实现规模化、集团化、提高企业转型能力与产业竞争力。

4.极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及示范工程建设

持续推进落实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提升行业清洁化水平,推动先进生产技术和集中治污技术的运用,提升企业治污水平,有效削减涉重废气、废水产生量和排放量。

5.全面推进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全面推行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断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与验收。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排放减排,促进涉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强化清洁生产审核考核。督促企业执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落实清洁生产审核的重金属污染减排措施。

6.妥善处理处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

全面规范各类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识别标志、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和台账记录等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强化涉重金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的监管,确保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强化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规划管理意识,产生及处置涉重金属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登记。不断强化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强化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置。包括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完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置利用体系建设,包括加强汞日光灯管和含铅蓄电池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和终端处理处置监管。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重金属生活垃圾回收制度与宣传教育活动。

四、推进生态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一)建立多规协调生态保护红线体系

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理念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中,强化空间规划协调融合,建立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以广州市划定的生态红线为开发管制界限,推进城镇、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蓝图管到底;重视规划留白,为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二)强化自然生态体系建设

1.构建两核、七廊、多园生态绿地系统。依托黄埔北部帽峰山区域绿地以及南部珠江-东江河涌,加快构建具有岭南特色的北山南水基本生态网络结构,形成两核、七廊、多园的生态绿地系统。融合区内大型生态斑块,打造中央公园、萝峰森林公园等以森林休闲、生态体验游为主题的生态景观,推进玉树公园、天鹿湖等公园建设,加强珠江岸线生态整治,构建贯穿生物岛、长洲岛等沿岸的珠江生态游憩廊道,为人民群众提供舒适优美的游憩空间和生态环境。

2.打造两横一纵生态景观带。统筹全区生态景观,营造山、水、田、城、林、人和谐共融的健康生态体系,规划建设以滨江、人文、绿道为主体的两横一纵、互联互通生态景观带。依托滨江岸线,打通一公里滨江示范带,构建龙头山-南海神庙-海事博物馆-珠江岸线-长洲岛滨江生态景观核心带。

(三)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合理开发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合理调控农用地转用规模和速度,推进农用地功能多元化。强化供地监管,建立与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相挂钩的土地利用绩效考核评估体系,试行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新建、扩建产业项目进行供地前和投产后土地利用绩效评估。

(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1.深化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进一步深化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重点扶持万绿达、科城环保等循环产业企业,新建污泥干化和无害化处置等一批补链和配套项目,完善区内代谢产业链条,推进循环经济和产业的发展;以企业为责任主体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总量减排、环境综合整治为重要抓手,更深入地推进企业的源头减量、中间减排、末端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园区的闭环循环。

2.加快申报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

积极申报国家级生态城区,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生态城区的建设标准和知识城的地域特点,以知识城核心区16平方公里范围为申报区域,编制生态城区申报工作评估报告、国家级生态城区申报实施方案建立并进一步完善知识城绿色生态城区的指标体系。

3.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创建

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制定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生态文明行为规范,逐步建立生态文化体系,将生态文化与广州黄埔区的传统和特色文化相融合,突出生态文明的建设。落实一批与生态文明相关的产业项目、生态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资源节约项目。

(五)建立生态文明制度

完善生态文明约束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标准,,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减少染物排放,形成奖优罚劣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红线保护、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三线为核心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健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绩考核内容。

五、倡导绿色行动,积极推动绿色生活方式

(一)积极培育生态文明意识

1.培育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意识

有效利用文化场馆等设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展览和法律知识宣传等活动,免费向公众开放;并在人群密集的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站、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一定比例的生态文明公益广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播手段,设置环境保护专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加强新兴传播方式的宣传力度,依托区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本地信息站,设置生态文明建设专区,以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以社区、学校为着力点,认真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根据学龄呈现的不同特点,阶段性地开展生态环境知识教育,建设生态化的校园环境,使生态环境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

坚持把生态教育作为全民教育、全程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全区广大群众生态意识,提倡先进的生态价值观和良好的生态审美观,使广大群众承担更多的生态责任,推进实现生态义务,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2.积极开展企业生态文化建设

健全企业生态文化。建立生态文化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企业的惩罚力度,提高生态文化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同时,鼓励企业在自身规章制度中增加关于生态文化建设的奖励制度,对于认真履行生态文化建设的员工及团队给予表彰与激励。

培养企业员工的生态环境意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企业内部的生态宣传教育,使员工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提高企业综合环境管理水平,推广ISO14000认证和清洁生产,开展面向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提高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意识,培育企业生态文化,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绿色生产规范,打造具有黄埔特色的企业生态发展之路。

(二)大力倡导绿色生活理念

1.推广绿色消费理念

多渠道、多元化、多媒介宣传绿色消费、文明消费、适度消费、简约消费等理念,鼓励消费者选择节能、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落实绿色消费。

2.丰富绿色出行模式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创造有利于公共交通、步行和非机动交通的发展条件;倡导绿色交通出行,规划设计绿色人行步道,大力推行公交+自行车出行的方式,同时完善村镇、景点以及区域内短距离服务的公交体系,建立区域城乡客运一体化网络体系。

3.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建设

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区域保障性住房项目率先执行,鼓励商业地产和工业厂房建成绿色建筑。区建设部门牵头,推广普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引进先进技术,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推广和应用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和新型节能设备及新工艺、新技术,构建新型建筑体系。

4.倡导绿色办公方式

推行“绿色采购”,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关于政府采购执行节能目录清单的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开展以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的节能降耗活动,实施能耗公布制度。

六、加强环境执法,落实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一)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1.落实推行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制度。
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逐步按要求推行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造就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队伍。

2.落实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技术手段。

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区域协调机制,研究推广流域联防联治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

(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1.强化环境风险管控

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完善重金属、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泥、电子废弃物等处理处置的监管体系,实现全过程环境风险监控。建立生态环境、应急、公安、海事、交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环境风险源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

2.加强重点风险源环境管理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风险源调查和评估分级工作,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并实现动态管理。督促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规范内部环境管理,落实污染物排放台账和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编制适当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能力。

(三)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完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在现有的环境监测体系基础上,完善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完善人员配置,加强对区域环境的监控能力,建立检测全面、反应快速的环境监测队伍,强化监测机构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实现高效的环境监测监测,及时提供准确、动态的环境监测数据。

2.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对环境质量、环境风险的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新改造,优化调整地表水的监测断面和点位。

(四)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建设

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动环境监管数字化,以结果目标为导向,建立“作战指挥系统”。建立基于清单管理的重点专项调度指挥,用数据支撑管理,用数据武装队伍,用数据科学决策,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建立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体系,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建立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将气象专家纳入环境应急专家库,促进多领域合作。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救援模式,通过执法车辆、执法人员的精准定位,强化环境应急联动。

七、深化机制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严格执行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标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编制落实生态红线保护、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强化区域空间、污染物总量、环境准入的综合管理。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一)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

1.全面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保规划引领

推动“多规合一”平台建设,确保生态环境规划成果运用于项目策划、联合会审、联审决策等方面。组织编制广州市黄埔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开展《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年度评估。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2.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印发实施黄埔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结合区绩效考核工作,完善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督促责任落实。

3.建立党政干部生态文明意识培训机制

加强全区党政干部生态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强化生态环境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明确政府管理者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提高党政干部生态文明理论修养,提高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参与感,把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各自具体工作中。

(二)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制度

1.确立红线优先地位,严格管控原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2.建立生态准入制度

将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要求纳入环保三同时体系,作为项目环保审批的先决条件,对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要求冲突的项目实施零容忍

3.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探索通过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收益地区向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的转移支付,实现生态保护责任的共同分担。建立完善资源激励型财政支持政策,实行基本农田、农业生态环境管护责任与财政奖补挂钩。

4.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机制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三)创新集约利用制度

1.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制度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开发利用闲置地和空闲地,促进建设用地利用日趋集约化。严格控制城镇扩展规模与方向,重点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测算建设用地规模,优化规划居住用地、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生态保护用地及社会事业用地的比例。积极处置低效用地与闲置用地,推动闲置、低效存量用地再次利用。

强调对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的引导。调整产业空间布局,促进生产要素在空间上的聚集和集中,引导企业向生态工业集聚发展区集聚。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开展挖潜节地行动,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加强用地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用地情况,加强对各用地单位建筑量、建筑构成等内容的动态监测,建立动态、长效的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充实土地使用资料库,掌握用地动态情况,处理可能出现的用地浪费情况。严格控制低效用地的使用情况,防止闲置用地的出现,积极引导节约集约用地。

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建设用地雨水径流量控制制度,探索雨水收集利用机制和流域水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完善污水处理厂出水再利用机制,建立水环境容量超载区域用水核减制度。

3.落实能源总量控制制度

落实省、市碳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落实机制,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碳强度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强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高能耗行业管控。

(四)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

黄埔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工作,应根据黄埔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管控的现实需要,先行核算林木资源、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等三类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黄埔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可重点参考深圳市、中山市等省内现行探索经验和全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地区的经验,凝练形成适应黄埔区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管理需求的黄埔特色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体系。

(五)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整体工作进展情况,为黄埔区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制度提供了坚实的前提和基础,应建立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统筹型生态补偿制度,促进区域协调、公平发展。

(六)健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政府生态绩效考核机制

生态行政是政府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行政,是政府生态环境管理和服务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应对党政干部进行生态环保的责任审计,把生态绿化、生态环保、生态修复等绿色生态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生态目标责任制。在GDP总量中扣除生态成本,增加人文指标,通过制度约束促使政府重视生态工作,降低经济攀比的势头。

2.研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坚持因地制宜、重在责任、稳步推进,要根据各地主体功能区定位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结合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特点,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3.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的一把制度利剑、一道制度屏障,通过明晰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要追究。黄埔区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要求。

(七)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制度

1.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是健全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但在主动公开短时间内未能全面公开和满足公众对特殊环境信息需求的情况下,规范依申请公开。激活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明确法律责任。督促政府落实各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同时,需要激活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明确怠于公开政府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将环境执法权力放到阳光下运行,突破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保护,将污染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2.公众参与渠道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3.公众参与平台

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市民服务热线、民意网站、领导信箱、政务公开日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第五章实施保障体系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埔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黄埔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部门联动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全区统筹抓好制度改革、规划研究、政策设计、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等各方面工作,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生态文明管理新格局。

二、制度保障

创新环境保护机制。推动环境治理和环评管理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更加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治理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建立环境监管机制。建立高效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要求、污染严重的企业,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定期开展公众对环境满意度和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和建议的调查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上法治化轨道。

三、经济保障

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坚持政府引导,黄埔区政府要积极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衔接,多部门、多途径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各部门重点申报国家、省市各项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专项建设资金;积极申请国内外各类社会组织关于环境保护的专项基金。

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对于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监督能力建设等社会公益型项目,要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实施多元化投资。

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政府引导,坚持以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转向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域。黄埔区委、区政府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利用BOTTOTPPP等模式,努力拓宽社会公益项目和城市基建项目融资渠道。

推进生态建设市场化进程。将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收费,在一定期限内转化为经营性收入,推进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和环保设施的市场化运作。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公司,提供污染治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四、技术保障

加强专业技术和人才引进。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契机,抓紧培养和引进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科学技术研究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在黄埔区建立研究基地。

推进先进技术研发和使用。坚决抵制破坏生态平衡、导致环境污染、经济非持续发展的各类落后技术。加快与知名科研院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密切合作,积极开发和引进先进清洁生产技术、资源节约技术、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生态工艺;大力推广生态技术的应用,积极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打造生态产业,提倡绿色消费,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科技项目交流市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五、社会保障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公众生态意识的提高是环境宣传教育的最终目标,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书籍、电台等宣传媒介,以及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文明宣教基的作用,创新宣传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舆论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鼓励公众参与决策与监督。制定公众参与的政策和保障措施,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重大决策行动实行听证会制度,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积极推行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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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0:38:59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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