榛子乡司法所为赶工族追薪
本网讯:10月21日,县司法局榛子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启用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为南阳镇白羊村六组村民范某追回在榛子乡幸福村五组邹某家“赶工”的工钱1200元。
原来,自今年6月份开始,范某就一直在邹某家种菜“赶工”,当时讲明包吃住每月工资800元,10月初,当蔬菜收获完毕给范某结账时,邹某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每月只按400元结账,双方争执不下,范某只好到榛子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榛子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该案后决定急事特办,当即通知邹某到司法所询问情况并进行调解,调解中榛子法律援助工作站干部明确告知邹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双方当初的口头协议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不履行协议违约责任完全在邹某。通过细心劝解邹某终于同意付清下欠余款。
近年来,地处平均海拔1300米的榛子乡,通过发展烟叶、蔬菜两大主导产业,造就了大批庄园式专业种植户,据该乡农办统计,年种植蔬菜和烟叶8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达512户。规模化种植模式的不断涌现,吸引了大批当地及周边乡镇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到种植大户家中做钟点工或季节工,有的雇主一天用工达30多人,当地农民自称“赶工族”。赶工工资多数由双方口头协商确定。可是每年生产周期结束后总会出现几起不讲信誉的雇主拖欠“赶工族”工资的纠纷,9月下旬,经榛子乡司法所下村调查走访,先后有26个农民反映赶工时曾遭遇过“老赖”。
为全力维护在家门口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榛子司法所在“实施五大行动、推进三项重工作”活动中,把为“赶工族”追薪作为阶段性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凡是“赶工”农民追要工资的纠纷受理后必须3日内办结。自10月份以来,榛子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启用非诉讼调解程序,共为12个家门口务工的农民追回务工工资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