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国土厅《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2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资源的集约节约使用,推动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县政府经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准确把握
国土资源是发展之本,规范执法是保障之基。省委书记李强去年在检查工作时强调,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因此,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依法管好用好土地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措施;也是维护群众权益、实现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是落实“两聚一高”战略、建设“强富美高”新宝应的重要支撑保障。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的重要意义,责无旁贷、凝心聚力、克难攻坚、抓紧抓实。
二、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区)”活动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建活动分为组织动员(2017年1月至4月)、组织实施(2017年5月至9月)、验收考核(2017年10月至12月)三个阶段。其中,“土地执法模范镇(区)”创建工作的前两个阶段与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工作同步。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克服难点、狠抓亮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县政府是“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创建主体,将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切实做到“四有”:即有坚强有力的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有切合实际的创建总体规划、有操作性强的创建实施计划、有完整全面的创建活动记载和软件资料。县国土局要当好创建的参谋,在谋划创建形式上抓创新,在充实创建内容上下功夫,在取得创建实效上求突破。县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严格标准,严明奖惩
县国土局作为创建牵头部门,要按创建活动各阶段的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组织督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达到创建标准后,要写出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于省国土厅检查前报市国土局初审后,参加省国土厅“土地执法模范县”验收考评。对创建活动中组织实施不力、用地秩序混乱、发生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镇(区),县政府将严格责任追究。
***:宝应县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领导小组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
宝应县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梁鹤富 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华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
孙芸霞 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 勇 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陶 健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邱如松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维稳办副主任
夷晓宇 县国土局副局长
潘长发 县规划局副局长
郑强容 县城管局副局长
雍友和 县水务局纪委书记
万长青 县市场管理监督局纪委书记
戴兆祥 县经信委副主任,县机电(轻纺)公
司经理
卢之翔 县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
张 浩 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梁鹤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夷晓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7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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