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就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补偿办法和东
2010年8月13日,张建华市长签发第159号、第160号市政府令,发布实施《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补偿办法》和《东营市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制定这两个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答:近年来,我市关注民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的大额医药费补偿制度,对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政策要求,我市现行大额医药费救助应当更名为大额医药费补偿。为了理顺管理体制,保证政策的连续统一,有必要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大额医药费补偿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规范资金筹集使用,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城乡居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问:城乡居民发生大额医药费找哪个部门报销?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的审核、补偿,卫生部门负责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的审核、补偿。
问:哪些医药费可以申请医疗保险大额补偿?
答:大额医药费补偿制度是建立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之上的。为了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相衔接,参保农民医药费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额补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医药费以上部分纳入大额补偿。
问:如何筹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额补偿资金?
答:补偿资金主要靠政府投入。对于参保城镇居民,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大额补偿专项资金。对于参保农民,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450万元专项资金,县区财政按辖区内参保农民2010年每人不低于3元、2011年以后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的标准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大额医药费补偿。
问:办法对大额医药费补偿资金的监管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了加强对大额医药费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规定,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补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二是财政、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三是审计部门对补偿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实行专项审计。
问:办法对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对此作了两方面规定,一是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偿资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依法追回补偿资金,并取消其当年的补偿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有关经办及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挤占挪用补偿资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