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2014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为扎实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面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秸秆利用增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部等六部门下发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4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坚持“疏堵结合、以堵促疏”,采取宣传发动、行政推动、典型带动、效益促动等多种措施,科学处理和利用农作物秸秆,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实现秸秆全面禁烧与综合利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加快“四个宝应”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重点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加快推广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利用技术,建立健全秸秆收购体系,逐步形成秸秆收集、贮运、销售、利用产业体系,提高秸秆收集率与利用率,确保全县秸秆禁烧率达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
三、推进措施
1、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改良土壤结构,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全县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05万亩,其中,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65万亩,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40万亩。
2、实施秸秆能源化工程。依托县协鑫电厂生物质发电平台,全县年供应秸秆10万吨以上。协鑫电厂要积极帮助和扶持各镇建立秸秆回收点,并和各回收点签订收购协议,各镇要建立秸秆回收点2个以上。
3、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扶持。一是凡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或企业或自然人投资建设收贮点,固定资产投入在20万元以上且年收贮量在6000吨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二是投资建设固化成型点,固定资产投入达50万元以上且年生产固化成型燃料在5000吨以上的,给予2.5万元补助;三是鼓励合作社或自然人投资捡拾打捆机,每购1台套(含动力机械)且年打捆回收秸秆1000吨以上的,给予每台套2万元补助。
4、激励农户自留。鼓励农民收集农田剩余秸秆作为燃料和基料使用,积极发展食用菌生产。食用菌生产年消耗秸秆在6000吨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助。
5、预设秸秆存放点。秸秆加工、秸秆气化等项目用地视为农业用地,同时在建设、税收、运输车辆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各镇(区)要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好草堆堆放点。
四、组织保障
1、健全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调整充实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与考核工作。同时,继续推行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挂包联系镇(区)的工作机制,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各镇(区)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健全镇(区)为实施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县、镇(区)、村、组四级工作网络。
2、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制定好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实行包村、包片整体推进。在夏秋农忙季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实行日报制,由联络人每天及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挂包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职能科室,排定工作计划,在农作物收割期间,每天安排工作人员赴挂包联系镇(区)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和反映工作动态。
3、强化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既要各司其职,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挂包镇(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督查;又要坚持分工协作,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镇(区)要积极主动配合好挂包部门工作,确保秸秆全面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
4、加强宣传培训。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综合利用的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农民禁烧的自觉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宣传报道,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追踪报道、公开曝光,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县农委、农机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加快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5、严格督查考核。根据《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和《扬州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县政府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办法,对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建立以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为导向的奖惩机制,把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并与支农资金安排进行挂钩,严格考核奖惩。着重严查严控第一把火,对环保部门卫星监测到的着火点和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的地区,县政府将予以通报;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任务完成较好的镇(区)加大奖补额度。各镇(区)、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和奖惩制度,组织督查巡视组,对禁烧工作实行不间断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面向社会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4年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3.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分工表
4.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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