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9期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220900
近期,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流通环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铁棍山药、蓝莓、水晶葡萄、基围虾、等食用农产品110次,合格批次100,不合格批次11。(抽检信息详见***)。
不合格样品为:
1. 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117号(青云都汇)1层26号[兴关社区]销售的“多宝鱼(活海水鱼)”不合格指标为“恩诺沙星”。
2. 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观山湖区分公司销售的“绿豆芽”不合格指标为“4-氯苯氧乙酸钠”。
3. 贵阳市云岩区王家桥综合农贸市场蔬菜摊区21号销售的“芹菜”不合格指标为“毒死蜱”。
4. 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贵阳林城西路分店销售的“绿豆芽”不合格指标为“4-氯苯氧乙酸钠”。
5. 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贵阳林城西路分店销售的“黄豆芽”不合格指标为“4-氯苯氧乙酸钠”。
6. 石板批发市场蒙忠平销售的“瓢儿白”不合格指标为“氟虫腈”。
7. 石板批发市场刘雄销售的“芹菜”不合格指标为“毒死蜱”。
8. 石板批发市场万廷会销售的“红小米椒”不合格指标为“镉”。
9. 石板批发市场万廷会销售的“青小米椒”不合格指标为“镉”。
10. 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117号青云都汇新路口农贸市场T255号[兴关社区]销售的“猪五花肉”不合格指标为“恩诺杀星”。
11. 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117号青云都汇新路口农贸市场T255号[兴关社区]销售的“猪里脊肉”不合格指标为“氧氟沙星”。
特此公告。
***:食品抽检合格-20191011-食用农产品39.xls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1011-食用农产品39.xls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
不合格小贴士
1、毒死蜱
毒死蜱,别名氯吡硫磷、氯蜱硫磷。白色结晶,具有轻微的硫醇味。非内吸性广谱杀虫、杀螨剂,在土地中挥发性较高。毒死蜱是一种高效、广谱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尤其对褐飞虱的防治有非常好的效果。造成蔬菜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在种植环节过量的施用毒死蜱药物,导致在蔬菜中残留。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在蔬菜采收前喷洒毒死蜱农药,没有过安全间隔期。导致蔬菜中残留毒死蜱。
2、氟虫腈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蔬菜中氟虫腈残留限量值均不得超过0.02mg/kg。欧盟法律规定,氟虫腈不得用于人类食品产业链中的畜禽。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大量进食含有高浓度氟虫腈的食品,会损害肝脏、甲状腺和肾脏。导致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没有按农药使用剂量要求使用,超剂量使用农药;种植者没有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后收获蔬菜;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喷洒一定的农药。
3、镉
镉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元素。镉的毒性较大,被镉污染的空气和食物对人体危害严重,且在人体内代谢较慢,日本因镉中毒曾出现“痛痛病”。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造成危害,尤以对肾脏损害最为明显。造成蔬菜中镉超标的原因是由于农作物的生长环境被镉污染。主要是灌溉用水、土壤以及大气受到镉污染,导致蔬菜中的镉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
4、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户未按国家规定使用该类药物,致使畜肉、水产品中检出。
5、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又名乙基环丙沙星、恩氟沙星。广谱杀菌药,对支原体有特效。对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沙门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嗜血杆菌、多杀性巴氏杆菌、溶血性巴氏杆菌、金葡菌、链球菌等都有杀菌效用。为畜禽和水产专用喹诺酮类抗菌药物。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户未按国家规定使用该类药物,致使畜肉、水产品中恩诺沙星超标。
6、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