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市直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报到须知
市直退伍义务兵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至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二、接收范围:父母一方或配偶为市直以上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和从市直以上单位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含一、二期(下士/中士)城镇复员士官。
三、报到须在本人档案到达后,持以下证件办理报到手续:1、退役证;2、退役行政介绍信;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4、城镇《入伍通知书》;5、城镇《优待安置证》;6、家庭户口本(或派出所户籍证明);7、父母或配偶工作单位证明;8、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9、获优秀士兵以上奖励的证章、证书、喜报等。
四、凡家庭户口为非农业、父母一方为市直以上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本人入伍时持农业《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的,或无《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的,市安置部门不负责安排工作,只负责办理落户手续。
五、凡是自带档案和档案中无《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的,本办不予接收。对弄虚作假,出示假证明、假材料者,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六、符合市直安置条件的城镇退伍义务兵,本人申请自谋职业不需政府安排工作,经批准与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定协议的,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补助标准以市政府当年规定为准。有意者自报到之日起即可递交自谋职业申请书。
七、凡以农业户口入伍的退伍义务兵,请分别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
泰安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转业士官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至五月三十一日,过期不报到者,根据有关规定,政府不予安排工作。
二、凡符合在市直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报到时须持以下证件:
①《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此通知书已由山东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发往部队);
②士官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③士官退役证; ④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⑤异地安置人员,须另带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信、招工登记表;
⑥父母一方在市属以上单位工作的转业士官,须出示父母单位证明信;配偶工作单位系市属以上的转业士官,须出示家庭户口本和单位证明信、招工登记表;
⑦获优秀士兵以上奖励者,须带证章、证书、喜报。
三、父母一方或配偶系市属以上单位正式职工的转业士官,本人申请自谋职业不需政府安排工作,经批准与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定协议的,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补助标准以市政府当年规定为准。
泰安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