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770号建议汇办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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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市公安局:
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770号《关于在深圳东、西部建设大型车辆车管分所(登记服务站)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根据市交警支队坪山大队工作职责与职能分工,大型车辆车管分所(登记服务站)的建设事权属市交警支队,市交警支队坪山大队不具备建设大型车辆车管分所(登记服务站)的职责权限。如市交警支队有相关方面建设规划,我区将积极配合市交警支队开展大型车辆车管分所(登记服务站)建设相关工作,并提供合理意见和建议,推动在深圳东部建设大型车辆车管分所(登记服务站),解决大型车辆停车和车辆登记需求问题,更好地服务民生。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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