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六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的公告660f2d7b4c4662bc482b41c227541d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2005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的均属审查对象。
二、受理部门和管辖范围:
1、受理部门:市、各县级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机构(劳动监察支队、大队)。
2、管辖范围:市、各县级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管辖范围仍按照省政府95号令规定确定。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民政局登记的有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但在市区生产经营的企业,由我局管辖。住所在吴中区、相城区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暂委托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辖。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住所在东渚、镇湖、通安三镇(街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由我局管辖。
三、实施方式:
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方式:用人单位应填写《苏州市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并主动向市、各县级市、区劳动保障局受理部门报送规定的书面材料。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也可结合日常巡视检查,接受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并予以审查。
四、实施时间:
自2006年1月5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止。
五、劳动保障信誉等级评定:结合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誉等级的评定。评定为2006年度劳动保障信誉A级的单位将在苏州劳动保障网和诚信苏州网上公布。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的审查工作开始后,我局将对有关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
八、业务受理部门地址和电话:
苏州市 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1号楼(劳动关系与监察处、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电话:65110131、65224702、65233372、65234969。
平江区 地址:皮市街228号3楼
电话:67770750、67276133转803、805、807
金阊区 地址:金门路1158号3楼
电话:65323962、65347041
沧浪区 地址:道前街56号
电话:65125501
吴中区 地址:宝带东路335号3楼
电话:65277291、65629982
相城区 地址: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南区3号楼
电话:85182295、85182309
高新区、虎丘区 地址:狮山大桥堍商业银行4楼
电话:68084048、68084016
工业园区 地址:苏华路园区管委会8楼
电话:62881686、62881196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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