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办局,各直属公司及所属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江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4月24日
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1〕26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56号)及《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办公室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宁委办发〔2021〕42号)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园区各部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在巩固林长制试点工作成果基础上,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保护意识,始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护林、合理利用、惠民富民的基本原则,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等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构建监管严格、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促进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加快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林业资源管理,提升林业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一增、二保、三防(增加森林蓄积量;保持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稳定;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园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25年,江宁高新区绿化造林面积不减少,对照上级要求积极完成实施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更新造林等工作,森林资源质量显著提升,树种结构得以优化,森林碳汇能力稳步增强,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得到全面保护,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满足防火需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区下达控制目标以下。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增强林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把林业生态建设作为实现绿色化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全力构筑维护园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屏障。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精准管理,全面提升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按照森林生态学理论,遵循当地植物群落演替规律,通过森林抚育和相关森林经营措施,改善森林林分结构,着眼“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大力培育优良乡土树种,实现森林生态效益最大化,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三)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各项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在确保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林业,统筹生态建设和民生改善,稳步提升林业资源质量,增强林业资源供给能力,提高林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富民惠民,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制度约束,完善机制。坚持依法治林,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生态资源管理体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协调各方力量,确保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林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完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确保林长制实施工作落地生根。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在生态安全上下功夫。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强化森林采伐限额和使用林地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坚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占补平衡”方案落实,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环境脆弱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科学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二)推进林业生态修复,在绿色发展上下功夫。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完善林地保护规划,优化林业布局和生态用地。实施污染土地、石质山地等可绿化区域造林复绿,加快生态修复。统筹成片造林与见缝插绿,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推进“绿色江宁”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开展多样化的线上线下植树护绿活动,推广抚育管护、志愿服务、捐资捐物等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打造义务植树基地和各类纪念林,使义务植树常态化、公民尽责多样化。
(三)提升森林经营质量,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全面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坚持国土绿化与“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有机结合,加强珍贵用材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培育。加大森林抚育,不断改善林木生长环境,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复杂性,为生物生存提供多样的生态环境。开展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蓄积量、碳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挖掘森林固碳潜力,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实行商品林集约经营,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本地特色品牌,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都市林业产业群,推广“绿色银行”,实现蓄宝于林、藏富于民,提高林业对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贡献率。
(四)科学防控森林灾害,在责任落实上下功夫。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联防联控和应急联动机制,落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要求,加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加快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有效融合精细化管理、“互联网+监管”等防控模式,强化区域联防联控,重点做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五)持续深化林业改革,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国有林场现代化建设试点,推进“智慧林场”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增加林农资产性收益。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质押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探索在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基础上建设生态纪念林等,支持生态绿色文明殡葬。逐步健全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扩大保险品种,探索将森林火灾损害补偿、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补偿、林业有害生物损害补偿等纳入保险范畴,力争生态公益林综合保险全覆盖。
(六)增强林业管理能力,在科技创新上下功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森林资源智能化管理信息平台,打造全方位、多角度、一体化的网络体系,做到巡山护林和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森林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积极落实全区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一个体系监测、一个信息化平台监管,逐步实现森林资源全方位、全天候监管,为林业可持续经营、森林等资源量质同升提供科学的管理手段。
(七)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在依法治林上下功夫。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以“森林督查”为抓手,禁止毁林开垦、私埋乱葬,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切实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
(八)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在源头管理上下功夫。实施森林、湿地等资源网化管理,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充实基层管护力量,构建“一长三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充分发挥基层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警员距离山林近、发现情况早等优势,组织开展拉网式巡查,守好源头、看牢山头、管住人头,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夯实林长制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探索建立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整合管理资源,合理设置基层林业服务机构,加强林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物资经费保障,提升林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五、组织体系
(一)三级林长制管理体系
全面建立管委会、园区部门及平台公司、国有林场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园区设立总林长、常务副总林长和副总林长,由园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园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设在方山森林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平台公司参照园区级林长制,构建相应的组织架构,成立林长制办公室。各级林长因职务调整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相应职责。
(二)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园区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成员由总林长、常务副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及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包括: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人事管理部、经济运行部、财经管理部、规划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城市治理部、工程建设部、江宁高新区派出所、方山森林公司(汤山林场)。
(三)工作职责
1.各级林长职责
园区级林长负责督导所辖平台公司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平台公司(国有林场)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林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等资源源头管理,落实上级林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护林员、技术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向上级林长报告。
2.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林长制”实施情况,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各平台公司应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3.护林员职责
负责管护区域森林资源的巡护,管控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灾情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保护好管护区域野生动植物和各种林业服务标识牌设施等;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各级林长管辖范围
园区林长的范围:辖区内国有林场公益林、自然保护地、沿江沿河重点防护林、高等级公路两侧绿色通道、省级以上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或林业产业基地等相关区域的森林,由园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
平台公司(国有林场)林长的范围:辖区内公益林、一般沿河、沿路防护林、商品林、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相关区域的森林,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林长。
六、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园区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发布的公文及林长制会议准备等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做好舆论引导,对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建设成效及成功经验进行全媒体宣传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林长制执行过程中失职渎职行为查处等工作;
人事管理部负责将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用等工作;
经济运行部负责审核和转报林业建设有关项目,提出健全园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财经管理部按照相关政策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事项财政资金安排等工作;
规划资源部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国土空间规划;
生态环境部负责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负责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重大森林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城市治理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和管理,协调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散坟火源管理,落实森林防火措施等工作;
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河道、水库等区域周边宜林地段用于造林绿化,并做好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江宁高新区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
方山森林公司负责方山省级森林公园、汤山方山地质公园(方山片)、方山公园的林长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汤山林场负责国有林场、G42上海-成都高速绿色通道汤山林场段的林长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七、工作要求
平台公司是实施林长制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组织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相关制度,设置林长制公告牌。国有林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林区,制定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并按时间节点推进林长制工作组织实施,落实区域内林长制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推进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园区管委会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层层落实相关工作。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确保每块林地都有人员负责管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制度、督查制度,完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编制林长工作手册,规范林长检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建立“林长工作联系单”,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做好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森林文化、自然遗产等生态文化宣传,围绕植树节、爱鸟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严格的林长制工作督导考核制度,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级林长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报上级党委、政府,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园区级林长负责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上报区林长制办公室。
(五)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财政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项目经费及林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