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顺民政人社监字〔2016〕第152号
我局在查处佛山市顺德区裕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中,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6]第152号),内容详见***。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6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6〕第152号)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被催告人:佛山市顺德区裕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支付邓桂平等17人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工资合共人民币115514.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16年6月15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6〕第152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锦绣一路21号邮编:528313
联系人:黄先生、梁先生 电话:0757-23352306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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