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1〕195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将容桂街道南区社区股份合作社使用的3.0708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其原使用的0.235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上述合共3.3058公顷土地一并收回完善手续后按规划作为容桂街道南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容桂街道南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容桂街道南区社区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
三、使用土地单位 、面积及地类:容桂街道南区社区股份合作社,面积3.3058公顷(折合49.5870亩,其中农用地46.0620亩,建设用地3.5250亩)。
四、使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根据2010年6月2日容桂土地发展中心与南区社区股份合作社签订的补偿协议,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000元/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000元/亩。
2.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使用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
3.按被使用土地面积的15%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范围内被使用的土地范围外给南区社区股份合作社预留发展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涉及的税费由征地单位负责。
4.其他未尽事宜按使用土地补偿协议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及《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1年7月19日前通过居委会或股份合作社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何***,联系电话:22836071) 。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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