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取消规范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近日,我区出台文件,取消、规范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中介服务事项和材料证明。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 10项,包括
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3.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
4.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5. 渔业无线电台( 站) 设置使用许可
6. 渔港内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批准
7.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许可
8. 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
9.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方案批准
10.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办法和管理等
不得行使权力事项 6 项,包括
1.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 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2.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3.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等
4.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5.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6. 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核准
此外,我区还承接下放了5 项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规范 了4 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了7 项行政审批材料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