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清坟巩固工作移交农业部门负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我区经过三年多的努力,于去年底全面完成了清坟工作,实现了辖区内无乱葬坟化,使我区自然生态环境得到大大的改善。区政府确定今后殡改总体工作任务要达到四项目标:一是确保遗体火化率100%不动摇;二是确保不出现重立坟头;三是确保不出现新坟头;四是改造利用坟地工作要尽快落实。为继续推进和深化殡葬改革,充分调配人力资源,实现职责与人力的相统一,使清坟巩固工作更深入持久地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将清坟巩固工作移交农业部门负责。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政部门与农业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在今年7月31日前,区、镇(街道)民政部门与农业部门要抓紧做好交接工作,使农业部门全面熟悉和掌握情况,尽快开展工作,确保清坟巩固工作的连贯性、一致性。民政部门要对这几年来开展清坟工作的始末,清坟过程采用的方式、方法和政策以及清坟后的规定等基本情况与农业部门沟通交底。同时,民政部门要将经区政府批准保留的坟墓包括保留席数、所在位置、名称、批准保留文件等有关资料复印一份送给农业部门存档,以便农业部门掌握管理。
二、民政部门要抓紧做好清坟扫尾工作。我区清坟工作虽已结束,但由于各种原因应清未清以及今年清明节期间重立起的坟头仍有少量。对此,区民政部门要善始善终,组织和督促各镇、街道在本月底前抓紧对本辖区内的清坟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扫尾,对应清理的坟墓要及时进行清理,特别是在清理重立坟墓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表明政府对清坟工作一抓到底的决心。通过检查扫尾,彻底地完成清坟工作,真正实现辖区内无乱葬坟墓,使移交时更清晰、顺畅。
三、民政和农业两部门要明确职责,共同做好清坟巩固工作。清坟巩固工作移交后,农业部门要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清坟地的管理,加快规划和改造,使清坟地充分利用起来。今后,无论是出现新立还是重立的坟墓都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清理。如清坟巩固工作中遇重大矛盾或事件的,也由农业部门牵头,联合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处理。另一方面,殡葬管理工作仍然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因此,在今后清坟巩固工作中,凡农业部门要求民政部门配合的,民政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予以协助,特别是在清坟巩固工作中涉及重大事项的处理更要主动参与,沟通信息,互相协调,这样才使我区清坟巩固工作更加扎实、持久、有序地进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 民政 殡葬 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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