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南钢实业有限公司镀锌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佛山市三水南钢实业有限公司镀锌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三水南钢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拟对佛山市三水南钢实业有限公司镀锌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原厂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三水大道西545号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只对现有的镀锌板基础上深加工,不调整生产规模,其余生产项目不发生变化。年工作日计300天,每天工作12小时。
项目主要设备有镀锌板烤漆生产线1条。原有4吨/时柴油锅炉一台停止使用,改用空气能热水器。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制订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制度。三水区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3月28日审批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环复[2013]40号)。
项目技改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镀锌板烤漆前处理除油废水,产生量7吨/天,废水经原有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项目技改后,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是辊涂及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辊涂及烘干废气分别采用生物高压雾化吸收净化塔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2*8000m3/h。废气治理设施由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技改生产设备集中在厂区中心,落实了隔音、防震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技改项目固废主要有油漆包、污泥。油漆包装桶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5%。监测结果显示:燃柴油锅炉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765-2010)中的A区在用燃油锅炉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技改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 2010)中的标准要求后排放;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测结果详见《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佛山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ZH131****5201-01号。排污口编号:有机废气FQ-3000002。
项目技改后验收监测结果符合环评总量指标。
四、验收结论
技改项目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你公司技改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固体废物需进行分类收集管理,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回收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转移记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必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每季度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
(五)每年向我局提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合同。
(六)技改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3.96吨/年、氮氧化物1.633吨/年、VOCs3.39吨/年。废水中污染物总量指标调整为,COD1.667吨/年,氨氮0.12吨/年。
(七)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文锋中路八巷 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1号楼1楼环境监督科(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17193
联系人:赵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