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乐平镇仁孝路市政工程(华盛路)勘察设计
“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乐平镇仁孝路市政工程(华盛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乐平镇仁孝路市政工程(华盛路)勘察设计 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三发统招〔2015〕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乐平镇仁孝路市政工程(华盛路)勘察设计。道路全长约740米,道路红线宽度39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土方工程,软基处理工程,雨水管网工程、箱涵工程、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其两侧绿化工程等。本工程建安工程费用约8000万元,估算勘察费为***万元,估算设计费为224.80万元 。
2.2建设地点:三水区乐平镇。
2.3招标范围:”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乐平镇仁孝路市政工程(华盛路)勘察设计,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修正)、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竣工图及相关配合等服务。
2.4勘察设计工期:85个日历天。
(1)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测量、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和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及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设计成果及施工图预算。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2.5勘察、设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2.6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2.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2.8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
1) 勘察费的支付方式:
a) 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勘察费合同暂定价的60%。
b) 工程勘察报告通过审查并提交合格的文件且办理完勘察费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勘察费结算价的90%。
c) 工程施工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勘察费。
d) 承包人必须开具有效的***收取本项目的勘察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
1) 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a) 中标人完成方案设计并通过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暂定合同价30%。
b) 中标人完成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初步设计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暂定合同价的60%。
c) 中标人提交提交施工图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且经相关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暂定合同价的80%。
d) 施工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相关财政部门审定设计费的100%。
e) 承包人必须开具有效的***收取本项目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
2.9招标人均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经济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要求
3.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工程设计资质:需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以上)或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 工程勘察资质: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以上)。
3.3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需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以上)或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设计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4.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4.5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3.5投标人提供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具有道路工程相关专业的注册证书;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6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进行备案。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3.7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3.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8.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技术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2报名时间:2015年 3 月 27 日 8 时 30 分起至2015年 4 月 2 日 17 时 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4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5.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二代身份证,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路四号三楼301 |
邮 编: |
| 邮 编: | 528100 |
联 系 人: | 植先生 | 联 系 人: | 孙先生 |
电 话: | 0757-87380399 | 电 话: | 0757-87777780 |
传 真: |
| 传 真: | 0757-87777791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hg-sjb@163.com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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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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