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昌精密模具(上海)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建设项目和佛山市和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
1 |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信昌精密模具(上海)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明环(荷)工业报告表〔2019〕1号 | 2019年1月25日 | 工业表1号信昌精密模具(上海)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建设项目.pdf | |
2 |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和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明环(荷)三产报告表〔2019〕1号 | 2019年1月29日 | 三产表1号佛山市和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pdf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