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廊坊市政府对我市辖内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督导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为民间资金参与度高、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大的十一大行业,即:投资理财(咨询)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开发及中介机构、担保行业、私募股权投资、典当拍卖行业、网络借贷行业、养老机构、民办院校、民办医院以及小额贷款公司。
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归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对纳入本次专项整治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市工信、工商、商务、农业等部门负责对市本级监管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加强对县级对口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目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参照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组织精干力量,认真付诸行动,坚持拉网排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建设相结合,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