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01日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21:40:12重新编辑
深圳公明镇西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塘尾莲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塘尾兴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塘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围园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第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塘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下村恒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将石村将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大围沙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李松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李松蓈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狮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莲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长圳恒泰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马山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下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元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美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合水口宏茂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合水口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道街办合水口下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马山头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学党史铭初心罗湖区总工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2. 盐田区领导率队到盐田街道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检查活动
  3.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中英文幼儿园
  4. 区安监局督促更能石场落实节后复产安全措施
  5.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 关于成立珠海嵘泰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117死亡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7. 王桂莲副区长督导检查春节前校园安全工作
  8. 罗湖区政法委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党课学习教育活动
  9. 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盐田区文明旅游配套服务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10. 全市最高88米能灭30层高楼大火香洲硬核消防车入列
  11. 翠香街道翠香社区和谐计生促发展优质服务暖人心
  12. 成都市新津县学习考察团一行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参观交流
  13. 关于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协调会的通知
  14. 罗湖区司法局大爱罗湖结对帮扶爱心资助金名单公示
  15.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4-07 03:45:29
  16. 清明假期将迎踏青祭扫高峰交警部门建议市民绿色出行
  17. 区应急检查工作组到区教育局调研应急管理工作
  18. 翠竹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习(扩大)培训暨两学一做第七场专题讲座
  19.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振兴罗湖教育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20. 南村社区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进基层宣讲活动
  21. 提升应急实战能力盐田区完成全市突发事件盲演任务
  22. 关心基层工作听取基层呼声
  23. 关于下达盐田区社区绿道园建工程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24. 公示
  25. 金湾区红十字会2013年接收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情况表20130805
  26. 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到区检察院举行新任检察员颁证仪式
  27. 盐田区领导调研元旦假期值班值守工作要求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防线
  28. 罗湖区统计局赴企业服务中心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29. 昌盛社区开展诚信主题活动
  30. 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开展防治禽流感市容专项整治行动
  31. 香洲区开展青春共建美好家园系列活动启动仪式
  32. 百仕达小学女篮勇夺苗苗杯全国冠军
  33.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环卫工业楼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34. 关于刘继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35. 盐田以深学促实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36. 珠海市香洲区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7. 留住人才住房保障促发展
  38. 悦城社区开展提高防控意识预防诺如病毒知识讲座
  39. 青竹社区开展感恩美丽母亲母亲节庆祝活动
  40. 芦晓凤常务副区长到正方控股公司调研
  41. 2020年7月31日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42. 东英学校党支部召开两学一做专题学习座谈会
  43. 狮山街道南香社区综合党委开展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44. 架起幸福的桥梁建设幸福的家园
  45. 梅华街道鸿业社区开展妇女之家家庭生活健康知识讲座
  46. 省民政厅检查组检查我区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47. 东湖街道梧桐山社区党委联合辖区民警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48. 植树造林美化唐家湾
  49. 盐田区盐田街道开展反宣传进企业活动
  50. 东湖举行喜迎大运缤纷五月文化节
  51. 清水河街道梅园社区综合党委召开会议部署党政社群社区共治意见征集工作
  52. 香洲区举办基层工会干部培训班
  53. 东湖街道心悦园小区竞选首届居民代表(楼长)候选人公告
  54. 2020年6月17日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55. 广州市花都区到我区参观交流创文工作
  56. 区团委区义工联举行创建省教育强区义卖募捐活动
  57. 2018年盐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报告
  58. 彭洪副区长到香洲区人民医院和南屏卫生院督导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59. 助力创文罗湖区残联无障碍督导队到东门街道进行盲道专项督导
  60. 肥胖终于归入疾病队列
  61. 东湖街道坚决查处黑煤气
  62. 紫荆社区开展画出精彩点亮童真公益活动
  63. 盐田工会学习十九大精神有奖知识竞赛开幕设点活动
  64. 深圳市首家区级未成年人心灵关爱中心和思想道德建设中心成立
  65. 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66. 盐港东枢纽立交进行前期施工
  6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4-07 03:50:55
  68. 盐田生态环境美如画海豚年内第三次现身盐田港海域
  69. 盐田区应急管理局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70. 罗湖区政法委到东晓街道调研流动人口信息工作
  71. 香湾街道党工委书记到文化站指导检查申报创建省一级文化站各项准备工作
  72. 贯彻市委五次党代会精神翠香梅华两街道相聚一堂谋发展
  73. 盐田区盐田街道开展节前消防安全集中夜查行动
  74. 狮山街道扎实推进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75. 罗湖区领导聂新平庄睿宁会见平安证券来访一行
  76. 区安监局到前山检查企业灾后复产复工情况
  77.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物品领取公告(珠香市监强字〔2020〕1143号)
  78. 真抓实干 开拓创新  促进我区经贸工作快速发展 ——区经贸局认真贯彻落实我区上半年经济分析工作会议精神
  79. 盐田区民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部分公共服务的通告
  80. 罗湖区桂园街道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
  81. 罗湖区投资推广局联合罗湖社保分局举办了罗湖区企业社保稽核政策宣讲会
  82.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一村幼儿园
  83.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84. 市领导到梅华街道指导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省级试点创建工作
  85. 15802环境保护与市政设施(19992018年)
  86. 湾仔街道召开2005年工作思路调研座谈会
  87. 翠竹综管所协助抓获涉黄嫌疑人
  88. 社区动态简讯5则
  89. 罗湖推进消费引领发展积极打造消费之都
  90. 银桦社区开展第八期老友记书院乐动心灵手工缤纷活动
  91. 东门城东社区举办老人茶话会活动
  92. 凤山街道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93. 服务和谐暖残疾
  94. 湾仔社区召开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95. 翠香街道翠香社区联合辖区民警巧解居民纠纷
  96. 盐梅路(大梅沙段)—内环路街道景观改造工程B2010079
  97. 盐田区深盐路挡土墙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98. 香洲区司法局召开学习贯彻新思想开创二次创业新局面组织生活会
  99. 蛇年说蛇——华平社区迎新春亲子活动
  100. 朝阳社区企业和志愿者疫情防控显担当